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庭工作
守望大山•守望心灵
——记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法庭庭长王光宏同志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1-11-01 14:57:32 打印 字号: | |

桧溪,因环绕小镇的小河长满桧树而得名。自明末清初开始形成集市,历经400多年的变迁,现已成为辐射金沙江两岸、滇川两省五县七乡的重要集镇,是永善县北部的交通枢纽、经贸中心和农特产品集散地。在魏魏群山环抱下的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镇法庭,辖桧溪、细沙、团结和青胜三乡一镇。带着对大山的眷恋,19887月从云南省交通学校毕业后,王光宏回到永善县青胜乡政府工作。19915月调入永善法院的基层法庭,20004月被任命为桧溪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200911月任桧溪法庭庭长。20多年来,王光宏扎根基层,不计得失,任劳任怨,把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和促进平安乡镇建设作为自己的执着追求,积极探索基层法庭服务工作思路和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用最为朴实的言语和最为本真的行动诠释了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忠诚和一名基层法官无悔的人生。

王光宏思想上不断进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通过自身努力获得了法学专科、本科学历。在工作实践中注意总结工作经验,通过多年的基层工作积累,探索出了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做到干警与干警间密切配合、干警与人民陪审员密切配合、干警与基层调解组织密切配合、干警与有关单位和人士密切配合的“一汇报、四配合”的工作方法,撰写的《基层法庭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途径》在昭通市法院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中获三等奖。负责法庭工作以来,在审判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要求法官干警谨言慎行、举止得体大方,建立了上班接待、值班接待、庭负责人接待、巡回接待的《“四统一”接待制度》和《干警言行规范》、《岗位职责分工》等十多项制度和规定,有效规范了内部管理,树立了基层法官的良好形象,较好地发挥了法庭的窗口、阵地和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

王光宏既注重审判执行工作程序,更注重适应风土人情、经济、人文状况。在发挥好职能作用的同时,主动配合做好中心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注重与公安、司法、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将各乡(镇)每月的纠纷排查会、维稳工作会、综治联合会的时间与法庭巡回接待的时间统一起来,把巡回接待、巡回审判、巡回指导调解委员会业务和现场指导调解委员会业务四项工作融为一体,整合工作力量,缓解法庭人少事多的压力,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了群众诉累和损失。2007510,王光宏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得知细沙乡细沙村田坝社与张官文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群众将已砍伐在山坡上的近千立方米的木材阻挡,不让张官文运走,若不及时解决,将会造成木材腐烂,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便及时向细沙乡党委汇报,与当地司法所、林业公安分局联系,商议解决办法,向党委、政府提出妥善处理纠纷的建议,派出干警协助。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将纠纷引入合法渠道,通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士的配合,经过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及时调处兑现了争议标的,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在调解诉讼案件过程中,王光宏力求做到庭前调解与开庭调解相结合、庭上与庭下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结合、审理中调解与执行和解相结合的“四个结合”,架通法院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找准案件争议焦点和情、理、法、德的结合点,根据具体案件,恰如其分将“以判促调法”、“分别调解法”、“取喻明理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法”、“冷却处理法”、“设身处地法”和“建议疏导法”融会贯通、巧妙运用,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主持桧溪法庭工作近十年来,每年案件调撤率均高于75%。其中 200690%以上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率100%,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91%,兑现率达到了95.4%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解决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与法院审判资源不足的矛盾,王光宏针对乡、村调解组织法律知识欠缺、文书制作质量差、调解方法单一等问题,将指导调解组织业务的工作重心下移,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电话指导与巡回指导相结合,巡回审判案件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借助乡、村两级有关会议对参会的调解组织成员、乡(镇)干部、群众代表、知名人士等进行法制宣传和调解工作业务培训,汇集社会各界的维稳力量,普遍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调处率,把大量的、一般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让法院干警集中精力调处疑难案件。

1991年调到黄华法庭工作时,王光宏住在12平方米左右的一间土木结构的房屋中,工作、生活条件都极为艰苦。黄华法庭所辖的一镇三乡,下乡办案远的步行要走七、八十里。调到桧溪法庭工作,法庭所辖区域仍然是山高坡陡、道路崎岖,条件更为艰苦。加上法庭建庭26年无办公用房和干警住房,日常工作靠租用一间不足40平方米的民房,室内桌椅破烂,办公经费紧张,直到两年前法庭建成,王光宏在这样的环境中一呆就是近20年。上级法院领导实地考察后无不为之感叹。20016月,王光宏的妻子在县医院分娩需护理,法庭内勤事务工作要及时完成,两者无法兼顾,王光宏毅然带信请身体欠佳的母亲从老家赶往医院护理,他便为了工作乘车返回法庭。别人建议他请院办公室派车送一下,他却说没必要麻烦单位,自己能解决就自己解决。主持法庭工作后,在负责全庭工作的同时,办理了大量的案件,所承办的案件无一错案,但他有8年享受着一般干警待遇,肩负着中层干部的职责,还兼职法庭驾驶员工作,却无怨无悔。一些同志和群众说他过于憨厚老实,这样不值得。他却说:“我出生于农村,艰苦朴素惯了,现在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比大多数农村群众一年的收入都要高,够用就行”。在这样艰苦环境中,王光宏淡泊名利、默默奉献、无怨无悔地追求自己的人生价值。

王光宏出生在永善县黄华镇金沙江边的一个小村落,父亲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工人,母亲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江边河谷地带地少人多、收入微薄,清贫的家境造就了他艰苦朴素的品质,深切体验了老百姓生活的艰辛。他固守法律人“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观念,没有向人情退让一步,关系案、人情案在他手中行不通。2003年,王光宏妻子的亲戚与本村村民发生抓扯,打伤对方,案件诉至法庭,王光宏对妻子的亲友做工作要求依法赔偿。妻子的亲友说,我们是亲戚,你怎么会胳膊肘往外拐呢?王光宏当即批评亲友:在法庭任何事情都必须依理依法解决,打伤人要治愈,应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参加工作多年来,他从未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的任何好处。他知道,老百姓哪怕送一瓶酒、一包烟,也要花去他们一家人一天、一星期,甚至是一个月的生活费,无论从良知还是纪律上都不应该。为减少群众对法官和法庭的公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和误解,即使在协助政府和其他部门做中心工作而误餐,政府部门安排工作餐,他也尽量婉言谢绝。不是他不食人间烟火,不懂协调配合,而是因为维护法官和法庭的公正廉洁形象容不得半点懈怠。

到法院工作以来,王光宏共承办各类案件500多件,配合同事办案并签发法律文书1600余件。承办案件的调解结案率2006年超过了90%,2007年达到100%。主持工作后,法庭的工作年年都有新进步,他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多次被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079月荣获“全省人民法院法庭工作优秀干警”称号,20083月被市中院表彰为“十佳调解能手”。

来源:永善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