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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
——从永善法院开展“庭审评查”活动情况谈如何加强审判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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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蒲丰  发布时间:2012-08-22 16:17:01 打印 字号: | |

永善法院从今年5月开展“庭审评查活动”以来,已先后对院机关部份法官和部份基层法庭开庭审判案件的“规范化”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庭审评查活动”的情况表明,法官“庭审规范化”的水平和能力是高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影响庭审规范化质量。评查组和经过评查的法官共同认为,法官在庭审中出现的“失误”,多与法官的“庭前准备工作不足”有关,与审判作风有关。作风不“过硬”,导致庭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庭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庭审规范化”水平和能力提高。实践证明,没有过硬的审判作风,就没有“规范化”的庭审,必然导致庭审“松散失范”。审判作风不过硬、庭前准备不足、庭审中出现不规范行为,是影响“庭审规范化”水平和能力提高的病症。要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和能力,必须对这些病症进行“治理”。

“庭审评查”的情况表明,庭前准备工作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议庭成员分工不明确具体,庭审中审判长一人唱“独角戏”。一般来说,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审判长对合议庭人员应作一定分工,审判长在庭审中做些什么,两个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审理中各应做些什么,均应作明确具体的分工。在实践中,有的合议庭在开庭前并未对合议庭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开起庭来多是审判长一个人主持庭审,出示证据,询问相关问题,释明相关法律等等,未发挥好合议庭其他两位成员的作用。

二、庭审提纲不周详。在庭审中应重点审什么问题,辩什么问题,先审什么问题,后审什么问题,先辩什么问题,后辩什么问题,事先没有周详、细致的庭审提纲。在庭审中只注重把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调解等几个主要阶段的顺序,但对案件中的一些疑点,由于无详细的庭审提纲,在庭审中被忽略核实,庭审后出现认定事实不清,难以下判,导致重新开庭。

三、未制定处置预案。开庭审理之前,为使庭审顺利进行,合议庭应对案件开庭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出预案,特别是对当事人人数多、案情复杂、双方对立情绪大、旁听人员多、在当地影响大的案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理方案,出现什么情况应怎么处置。因多未制定预案,庭审中出现意外情况后,不能应对自如。如有的当事人法庭纪律意识不强,庭审中未经审判长许可悄然离开席上厕所,导致庭审中途停止;有的当事人的家族在旁听席上发言起哄,扰乱庭审序,不听劝阻,使庭审活动难以继续进行;有的当事人自动传递证据等等。

四、后勤保障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庭设施、人员配备不适应“庭审规范化”的需要。如有的审判庭无“证人”标牌、无证人席位,当有证人出庭作证时,只能临时应对;有的庭警力不足,对一些涉及多被告、双方对立情绪大、参加旁听人员多的案件出现吵打等场面后,无相应的力量控制局面;有的审判庭无音像证据播放设备,一旦出示音像证据时,要到有音像播放设备的地方去播放。

合议庭成员无明确具体的分工,由审判长在庭审中唱“独角戏”,使审判长在庭审中感到精力不足,出现疏漏;无规范周详的庭审提纲,使一些重要案情错过核实的机会,增加庭后核实的工作量,影响及时下判;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无处理预案,当意外情况出现时,难以控制局面,影响庭审顺利进行;后勤保障不足,降低了庭审的规范化水平。庭前准备不足,对“庭审规范化”的影响及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只有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了做细了,才能减少庭审中的失误,提高“庭审规范化”的水平和能力。

“庭审评查”的情况告诉我们,出现庭前准备工作不足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从主观上检查,有法官“庭审规范化”意识不强的问题。从客观上检查,庭审中不可预计因素多,难以预料。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审判作风不过硬,正如有的法官在总结中说:“平时要求不严,正规起来就改不过来”,有的在检查时说:“在开庭前,主观认为案件简单,未引起足够重视”。由此可见,无论是“平时要求不严”也好,还是对案件开庭的复杂性认识不足也好,都是作风“不过硬”的表现,说明强化审判作风建设,对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不可否认,开庭审判,会出现一些“没有想到”的意外情况。这种现象正如儿歌《童年》所唱:“总是要等到考试以后,才知道该念的书还没有念”,总是要在开庭审判之后,才知道该准备的工作没有做完。如有的庭在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时,才发现没有准备“证人”标牌,没有设“证人席”;有的法官在审判进入法庭辩论后才发现有些需核实的案情,未写进庭审提纲,等等。这些都是审判作风“不过硬”的表现。但许多问题,只要我们事先用心去想,用心去做,用心去准备,是可以避免和纠正的。

规范化的庭审,要求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要求去掉不良风、保持优良作风。永善法院《关于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指出,要“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审判工作效能”,要“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作风转变年,工作落实年’要求,以整顿纪律作风为抓手,以教育活动为载体……,努力克服和消除当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作风更加优良”。永善法院在开展“庭审评查活动”中查出的不足,正是加强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着力点,是练就“庭审规范化”硬功夫的重要环节。

为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和能力,针对“庭审评查”中查出的不足,根据“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要求,法官应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树立严谨、科学的审判作风。开好庭,按照“庭审规范化”的要求审理好案件,是一件科学而又严谨的工作。法官的“功夫”,不全在“开庭审理”中,而主要在开庭以前,在开庭以前的“庭前准备”中。在一定意义上说,“开庭审理”不过是对开庭前准备工作做得好与不好的检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了,做严谨了,做完备了,开起庭来就会规范有序、简洁高效、重点突出、应对自如,能杜绝或减少失范行为,组织出高质量、高效率的庭审活动。

二、要提高“庭审规范化”意识。庭审规范化意识是相对于庭审随意化意识而言的。庭审规范化意识是指开庭审理的一切活动,都要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的思想。其特点是在庭审中的一切行为都服从法律的规定,符合立法意图,而不是凭法官自己的“经验”、自己的“习惯”。只有强化“庭审规范化”意识,淡化自己的“经验”、“习惯”意识,才能为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和能力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意识保障。

三、要做实做细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适应“庭审规范化”的需要,庭前准备工作要突出超前性、预见性、周全性,做到一丝不苟。目前主要应强化以下工作:一是要强化合议庭人员在庭审中的分工;二是要写好规范周全的庭审提纲;三是要制定应对出现特殊情况的预案;四是要做好安保后勤工作。

开好庭、审好案,是社会对法院和每个法官的要求,也是检验法院和法官审判作风是否“过硬”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提高“庭审规范”的水平和能力,每个法官都应在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上下功夫,为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和能力作好充分准备。“庭审规范化”的水平和能力,看起来似乎是法官在“庭审”中的表现和能力发挥问题,而实际上是检验法官的庭前准备工作的准备能力和作风问题。俗话说“有备无患”、“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只有切实转变审判作风,把庭前准备工作做好做细,才能减少开庭审理中的失误,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和能力,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