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永善县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思想指导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为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在管理的“精”和“细”上下功夫,在未增加司法资源的情况下,不仅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均衡结案”目标,而且受理案件1565件,比上年同期增长45.5%,结案率达到99.22%,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回望永善法院收案多、结案率高的工作过程,得出的结论是:管理创新出效率。
什么是管理?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人员配备、指导与领导、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与自己一起实现规定目标的活动过程。什么是效率?效率就是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的大小,完成的工作量大,则工作效率高,完成的工作量小,则效率低。永善县人民法院向管理要效率,用管理出效率,就是通过对管理手段、管理措施的创新,提高干警的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干警办案的紧迫感,促进和引导干警快办案、多办案,增大完成任务的工作量。为提高办案效率,永善法院在“管理创新”上,出了些什么“招”呢?
一、运用“案件流程跟踪表”管理,实现全年四个季度“均衡结案”。永善法院运用“案件流程跟踪表”,明确规定缩短立案、移送审理、开庭等19个环节的时间,并对19个工作节点进行全程监督、跟踪问效。永善法院使用“案件流程跟踪表”后,卡死19个节点的时限,大大提高了各个季度的结案率,使各季度的结案率趋于“均衡”。2012年,永善法院在收案数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前三季度结案率分别为77.6%、80.39%、89.23%,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了47个百分点、34个百分点、11个百分点。
二、审判提速,缩短办案周期。永善法院根据刑事、民事案件的特点,结合永善交通、通讯、当事人诉讼能力等与办案相关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快办案速度的具体要求。永善法院要求办案人员,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要求在15日内结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要求在25日内审结,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案件,要求在45日内结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案件,要求在90日内结案,等等。2012年,永善法院对案件审判时限这样管理、这样要求的结果是,按普通程序审理提速审结案件152件,按简易程序审理提速的案件420件,当庭宣判案件403件,办案速度得到大幅度加快。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激励力度。监督激励,是有力的管理手段。永善法院对审判提速、均衡结案等的落实情况,以季度为时间段进行检查。对季度内审判提速快、结案率明显提高的庭室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季度检查通报,对工作效率显著提高的庭室,按照提高程度的大小,分层次、有区别地给予表彰奖励,对加快办案、抓紧结案、速度快、数量多的庭室增加了新的动力,在全院上下形成了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每检查一次,就注入一次活力,鼓舞一次干劲,推进一次速度。
四、人员向办案部门加强。为提高办案效率,永善法院对综合部门的人员及岗位,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该调整的进行调整,可合并的进行合并,盘活资源。先后从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法警队等部门调整出7人充实办案,增加办案力量。
永善法院通过“管理创新”,提高了办案效率,管出了办案效率,达到了预期目的,得心应手,心想事成。永善法院“管理创新”、提高工作效率的基本特点是:
一、突出了“管理创新”的针对性。所谓“突出管理创新的针对性”,就是为提高办案效率而创新。永善法院抓“均衡结案”,抓“审判提速”,抓“监督激励”,抓“力量调整”,都抓到了提高办案效率的“点子上”。因此,措施一出,就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二、突出“管理创新”的可行性。所谓“管理创新的可行性”,就是推出的措施能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工作中“行得通”,能实现提高工作效率的“预期目的”。永善法院为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结案率标准,结案时间标准,审判提速奖励标准,等等,都比上一年高。但大家通过努力都能做到,而且都做到了。措施能行,使大家在案件的审判、执行中,能挑100斤的,不挑99斤,而力争挑102斤、103斤。
三、突出了“管理创新”的科学性。所谓“管理创新的科学性”,就是推出的管理措施,都是围绕提高办案效率而“创新”,措施与措施之间互相呼应、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均衡结案”措施要求全体法官从年初就开始加紧工作,审判提速要求对每个案件加速和在办案的每个环节加速,监督激励从季度节点上为提高效率给力,充实一线审判力量营造了快马加鞭氛围……,总之,提出的措施都是围绕提高效率“出拳”,非常切实、合理。
永善法院“创新管理”的针对性、可行性、科学性,使全院办案效率的提高成为一种必然。围绕提高办案效率创新管理措施,使永善法院在2012年跳出了历年前松后紧、结案不均的“怪圈”,迎得了社会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