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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人民法院“法院公众开放日”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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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7-12 11:06:18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深入开展“作风改进年”主题实践活动,增加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加强民意沟通,促进司法民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法发(200920],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放日类型及开放时间

1.固定开放日。将每年一、四、七、十月第二周的星期三上午作为法院固定开放日。

2.临时开放日。将重大案件或社会关注的其他案件开庭或执行时间、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5)临近的时间以及法院其他重大活动的时间作为法院临时开放日。

3.开放时间定为上午9301100 ,每次接待人员不超过80人。

二、开放对象

一般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的学生可以由学校组织参加。对重大典型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开庭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教师、机关干部、学生、社区居民等特定群体进行旁听,通过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以达到答疑解惑、以案释法的目的。同时,要耐心听取参观者的意见与建议,认真予以整理汇总并答复落实。

三、组织机构

设立永善县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公众开放日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成员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新闻中心、立案庭等部门干警组成。由廖刚兼任开放日活动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内容

1、组织公众参观本院物质文明建设成果、文化建设成就、党建工作情况、法官工作场景等。开放参观的场所有:立案接待大厅、审判法庭、调解室、文化走廊、文明展室、法官之家、党建展室。

2、组织观看法院相关专题片,让公众了解法院的工作情况,法官的作风形象。

3、组织召开相关座谈会,法律咨询会,征求参观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参观公众提出的问题、讲解法院工作内容、程序和便民服务措施。

4、旁听案件庭审,普及法律知识。

五、工作程序

(一)每次开放日十五日前,活动办公室通过在本院互联网站公告、宣传栏内粘贴《通告》、电子显示屏飞播等方式公布该次开放日活动详情。

(二)“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分邀请和预约两种形式,由活动办公室统筹协调开放日联络事宜。

1.邀请参加的,由活动办公室在开放日十日前向被邀请者发出邀请函;

2.预约参加的,可在开放日十日前向活动办公室报名预约。个人预约的应告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单位预约的应书面向活动办公室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由于可能出现预约的人数较多及法院当日有重大活动的情况,可根据当次开放日的预约报名人数,接待能力和工作需要调整活动日程,并在开放日前五日通知预约单位和群众是否安排其参加,决定参加的则向其发放参观证。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开放日活动统一由活动办公室组织安排,如有团体参观,新闻中心应派一名解说员带领参观人员参观,并对参观场所和内容进行现场解说。

2. 为保证开放日活动顺利进行,进入法院办公区域的参观人员,由法院司法警察负责安检。

六、公众须知

(一)凡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的参观人员应持参观证参观,接受解说员统一引导安排,参观结束后将参观证交回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二)参观人员应遵守秩序,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司法警察开展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法院。

(三)参观过程中,应听从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有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2013年7月12

 

 

责任编辑: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