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庭审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审判公开,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云南各级法院从去年4月以来,开展了轰轰烈烈而又扎扎实实的“庭审评查”活动。这次“庭审评查”活动,要求“每名法官至少接受一次评查”,“以现场旁听观摩为主”,旁听后由评查组“从庭审程序、庭审思路、庭审驾驭、法官形象”等方面进行点评检查,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这次活动,对法官来说,是一次亮真功、传真经、动真格、补不足、求实效的活动,是提高法官庭审能力、增强司法公信的有效措施。许多法官通过接受评查和评查别人后,感到受益匪浅、收获不少,感触颇多。
法官的庭审能力,是法官主持庭审的本事和技能,是法官尽职尽责的“基本功”。这些本事和技能,一方面要正确、充分体现法律规定的诉讼原则,同时,要审清查明起诉的请求、案件事实、理由,使庭审成为一个摆事实、讲道理、断是非、主公道、坚持正义的活动。法官在庭审中,能否调动、引导诉、辩双方把案件事实审清楚、查明白,把与案件有关的道理讲清楚,把案件的是非辩明白,取决于法官的庭审能力。法官的庭审能力强,则可使有理的一方赢得堂堂正正,使无理的一方输得明明白白,同时,可展示法官的法律智慧,彰显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
法官的庭审能力,是一种动态能力,是在诉讼各方参加下,组织引导各方摆事实、讲道理的“本事”,是法官面对扑朔迷离的诉、辩“断是非、分曲直”的技能。笔者认为,法官的庭审能力主要应包括五个方面的能力:一、主持庭审活动的能力;二、启发引导当事人推进庭审程序发展的能力;三、归纳诉、辩内容的能力;四、审查判断案件证据、案件事实的能力;五、释明法律规定内容的能力。
主持庭审能力,又叫“驾驭庭审的能力”,即对整个庭审活动的进行能做到“胸有成竹”,除主持正常的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陈述等程序性操作外,还能突出调查重心、辩论焦点,有效制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不当言行,控制庭审节奏,确保庭审活动程序完备、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纪律严明。启发引导能力,即法官开导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的技能。归纳能力,即归纳当事人陈述事实、辩论观点的技能。审查判断能力,即当庭认证、当庭确认案件事实、当庭判断当事人请求是否合法、是否予以支持、支持多少的本领。释明能力即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说明法律规定内容的能力。
庭审主持能力是开展庭审活动的基础,启发引导能力是推进庭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的保障,归纳能力是突出庭审重点的关键,审查判断能力是辨别是非曲直的利器,释明能力是促进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的力量。法官的庭审能力,是法官法律修养、工作经验、工作态度、对所审案件及当事人认知程度的综合体现。法官庭审能力的基本特点是:
一、突出的技巧性。庭审是一门艺术。庭审能力,是合理利用庭审技巧的本领。法官在庭审中处于“居中”地位,对诉、辩双方的引导、提问、提醒,都要“一碗水端平”,否则,会被指责为“庭审不公”或“偏袒对方”。怎样做到“中立”,做到“一碗水端平”,这就是“技巧”。对诉、辩双方的发问、提示、引导都要做到“一视同仁”,“喜怒不形于色”。在认证、归纳总结、宣判等阶段中,都要遵守各阶段的规则。这是能力的技巧。
二、浓郁的经验性。庭审经验是对自己过去或别人庭审中成功做法的概括和总结。法官的庭审,多是对自己过去的、对别人的庭审经验的运用。在庭审中把经验运用得好,运用得活,运用得巧,使庭审精彩不断,合法合理,则庭审能力强,相反则弱。
三、强烈的运用性。法官庭审能力的强弱,全表现于庭审的操作中。会庭审、能庭审、能组织好庭审,通过庭审能实现查清事实、辩明是非、处理好案件争议,宣传法治的目的,把法律规定变活,就是了不起的“本事”。如掌握了许多有关庭审的知识,但不能在庭审中“运用”,称不上有“庭审能力”。
四、鲜明的理智性。法官在庭审中明辨是非,正确分清利害关系,在庭审中保持平静心态,“不以物喜,不以已悲”,控制自己的感情和行为。
五、及时的应变性。对庭审中出现的意外情况、突发事件、违规行为,处事不惊,应对自如。
云南省各级法院从去年4月以来开展的“庭审评查”活动的情况表明,法官在庭审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是:一、指导当事人举证不够;二、释明权行使适度;三、庭审节奏控制不够合理。此外,在一些法官的庭审中,还存在当庭认证少、当庭宣判案件不多等问题。为充分提炼和运用“庭审评查”取得的成果,明确法官庭审能力提高的方向和重点,笔者认为,应将法官庭审能力的内容具体化,明确法官的庭审能力具体应包括哪些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提高有重点,改进有目标,强化有方向,落实有切入点。因此,法官的庭审能力,具体内容应作以下分解。
一、对法官主持庭审能力的分解。法官主持庭审的能力,可分解为以下三个方面的能力:
(一)规划庭审的能力。要主持好一个案件的庭审活动,必须要有一个的庭审提纲。撰写好一个周密详细的庭审提纲,是主持好庭审、确保庭审活动依法、高效、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是法官庭审能力的内在表现,是提高法官庭审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庭审提纲周详,并灵活按提纲主持庭审活动,可使法官在庭审中镇定自若,应对自如,体现法官的智慧。
(二)要求当事人严格遵守诉讼纪律的能力。法官作为庭审活动的主持人,能否要求当事人严格遵守诉讼纪律,是组织能力强弱的重要表现。只有严格诉讼纪律开展庭审,才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庭的权威。
(三)及时发现和制止当事人与案件审判无关的陈述与辩解。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陈述与辩解,是提高庭审效率、维护庭审秩序,保持庭审有效进行的措施。法官对此须有敏锐性、洞察力,迅速、得体的纠正力,有效的制止力。
二、对启发、引导能力的分解。法官在庭审中的启发引导能力,是法官指引当事人正确举证、正确质证、正确摆事实讲道理的本领,应做到有的放矢,切忌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放任自流地说、放任自流地辩。
(一)指导性引导能力。为避免或减少当事人在庭审中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发表与案件无关的意见,在每个程序转换之前,向当事人提一些原则性要求。如在安排诉方宣读诉状前,提出要求诉方提出的请求要具体明确,陈述事实、理由要简明扼要;如从法庭调查转入法庭辩论时,要求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要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不使用攻击性语言等等。在庭审的每个阶段开始之前向双方提出一些原则性要求,可使当事人明确发言内容的重点,发挥法官有效的指导作用。
(二)提示性引导能力。提示性引导能力是当事人在举证、质证或发表意见之后,法官发现当事人有漏举、漏质、漏发表意见的情况,及时提示当事人把未列举的证据举出来,把未发挥的质证意见发表出来。
(三)纠偏性引导能力。纠偏性引导是对当事人偏离庭审重点的陈述、辩论,向当事人进行的纠正式的提示,目的是提醒当事人及时停止发表与本案无关的意见。这需要法官用清醒的庭审思路作出判断和反映。
(四)补充性引导能力。是法官引导当事人对新列举的证据、新陈述的意见、观点,引导其进行补充回应的能力,引导其回应什么,从什么地方进行回应,使当事人充分全面发表意见。
三、对归纳诉、辩内容能力的分解。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诉、辩内容,在什么阶段诉什么、辩什么、怎么辩,法官虽在每阶段开始前进行了提示、引导,但实际运行起来并不能达到法官提示的要求,仍会出现诉不清、诉不全、诉不明、诉不准,辩不清、辩不明、辩不准、辩不全或层次不清、中心不突出的情况。对此,法官应能对各方所叙的散的、乱的、不准的、不全的、不明朗的事实、意见、观点及时进行归纳、复述,使各方叙述的事实变清楚、变完整、变全面,使各方陈述的意见、观点变明确、变清晰、变完整、变明朗。
四、对审查判断能力的分解。审查判决能力实质上是一种思维能力。审查的目的是审出疑点、查出漏洞、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判断的目的是判清是非、断出正误。审查是判断的基础,判断是审查的发展。提高审查能力,首先要提高审查原告诉讼请求的能力,把诉方的请求审具体、查明白。对有几个诉讼请求的,还要审查清楚几个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其次是提高审查案件证据的能力,在充分听取诉、辩双方质证意见的基础上,把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审清审准。再次是提高审查案件事实的能力,把案件事实审准、审全、审实。
提高法官在庭审中的判断能力,主要是要突出判断的及时性、准确性。庭审是紧凑的,一个阶段接着一个阶段,上一阶段服务于下一阶段,下一阶段提升上一阶段,环环相扣,步步深入。法官在庭审中判断迟缓,会减慢庭审节奏,降低庭审效率;法官在庭审中判断不准确,会使庭审走弯路,消耗各方精力时间;法官在庭审中如不作判断,对应该当庭核实的事实、证据、问题不提出核实,予以忽略,会导致不必要的重新开庭,增加诉累。
五、对释明能力的分解。法官在庭中的释明能力,是法官理解能力的外在表现,是法官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的综合反映。因此,法官在庭审中的释明能力,由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构成。而理解能力又包括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对当事人认知能力的理解。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正确、全面,可以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作正确全面的解释;对当事人的认识能力理解正确,可向当事人把法律规定作明确的表达。
法官的表达能力,是将法律规定内容,按照自己对当事人认知能力的理解,转化为语言形态的能力,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法律规定内容。
综上所述,法官的庭审能力,由庭审规划能力、要求当事人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能力、及时发现和制止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陈述与辨解的能力构成;法官的启发引导能力由指导性引导能力、提示性引导能力、纠偏性引导能力、补充性引导能力构成;法官的归纳诉、辩能力由归纳争议焦点能力、归纳案件事实能力、归纳质证意见能力,归纳辩论观点能力构成;法官的审查判断能力由审查能力和判断能力构成;法官的释明能力由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构成。由此可知,法官的庭审能力是一个综合性的能力体系。提高法官的庭审能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是一蹴而就所能解决的,只能循序渐进地进行。实践证明,提高法官的庭审能力,可从以下途径尝试:
一、加强学习。学习是提高的基础。无论是新法官或是老法官,要提高庭审能力,都要加强学习,为提高能力、增强后劲打好理论基础。
(一)学习庭审规则。庭审规则是庭审规范化的准则,是庭审能力的“基本功”。在学习庭审规则时,不仅要弄懂怎么主持庭审,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而且要搞清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要先核实当事人身份,为什么要先进行法庭调查,后进行法庭辩论……等等,各阶段的任务、目的是什么,前一个阶段与后一个阶段的相互关系是什么等等。老法官要注意对新规则的学习,新法官要在深入理解上下功夫。无论是新法官或是老法官,都要努力做到学懂弄通,做到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二)学习别人的庭审经验。一是多参加旁听,看别人是怎么审的,将别人的长处,为我所用;二是借阅别人已结案件的庭审笔录,从别人的庭审笔录中,学会怎么主持庭审,怎么发现问题,怎么提问,怎么维护庭审秩序,怎么审查、怎么判断。
(三)学习其他法官关于庭审能力的心得体会文章。如是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就从谈民事案件庭审的体会文章学起,兼学刑事、商事庭审的体会文章,并进行比较,从多方面认识和掌握庭审的规律特点。
二、注重实践。庭审能力作为一种本领,与领导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等其他能力一样,主要从实践中提高,受实践检验。只有自己亲自去做、反复去做、才能取得“真经”。
(一)多参加合议庭开庭审案,当好合议庭成员。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别人承办的案件,要尽力把自己“摆进去”,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象承办人一样去思维、去工作。在庭审中,看审判长是如何主持庭审的,是如何归纳总结的,承办人是如何引导、启发当事人的,如何审查发问的,等等。如果是自己主持、自己承办,会怎么主持、怎么归纳总结、怎么启发引导等,自己的想法与别人的想法有什么不同,应向审判长、承办人学习些什么,等等,在参加庭审中丰富庭审知识,提高庭审技能。
(二)当好独任审判,增强独审能力。法官的庭审能力,更多地表现为法官个人的能力。个人能否单独主持庭审,个人能否独立思考,独立审查判断,独立启发引导诉、辩各方把案件事实查清楚,把是非责任弄明白,是衡量法官庭审能力强弱的基本条件。独审案件,是相对简单、轻微的案件,但对法官的能力是严峻考验,庭审的一切工作都要一个人亲自去完成、一个人去应对,面面俱到,处处到位。当独任审判,可锻炼法官个人的综合思考能力、个人的审查判断能力、个人应对庭审复杂情况的能力,个人处理庭审细节等问题的能力。在庭审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切忌走过场、应付了事。
(三)当好审判长,增强庭审的宏观驾驭能力。受庭、院领导的指定,当好合议庭审判长,是提高庭审能力的重要途径。当审判长与当独任审判员不同,当审判长除训练与当事人交流沟通的能力外,还可以训练与合议庭人员的共事协调能力。如果自己不是庭审案件的承办人,还可训练自己如何迅速熟悉案情的能力,只有迅速把案情熟悉并分析透,把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预测好,开起庭就能做到镇定自若,有备无患。只有在庭审中当好审判长,自己给自己增加压力,才能促进庭审能力的提高。
三、勤于总结。勤于总结、善于总结,是提高庭审能力的重要环节。每次庭审下来,自己都要对参加审理或主持庭审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找出经验、问题,以便在今后的庭审中扬长避短。一是总结自己的经验和不足。每次庭审结束,都要对自己在庭审中的思路、表现、长处与不足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原因,积累长处、找出不足,制订整改措施,使自己在本次庭审中出现的问题不在以后的庭审中再出现。二是总结别人的经验和不足。“三人行必有我师”。对同事在庭审中的长处和不足,自己也要善于总结,取人之长,补已之短。
四、加强修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法官庭审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修养的高低,法官的庭审能力不过是法官修养在庭审中的表现而已。提高法官修养对提高法官的庭审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有不少法官,是在理论、知识、技能、品德等修养不足的情况下仓促上阵的,因此,有时在庭审中会出现对当事人、律师提出的一些问题有回答不来、回答不了,以致解释离谱、处理不当等现象。这是法官修养不够的表现。提高修养,是增加法官庭审“底气”、提高法官“软实力”的基础性工作和必由之路。一个修养不足的法官要表现较强的庭审能力是不可想象的。
(一)提高法官的法学理论修养。如提高对犯罪构成理论、量刑理论、过错责任理论、法律适用理论、违约责任理论等理论的修养,不仅搞清法律有哪些规定,而且搞清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等等。
(二)提高法官社会生活知识的修养。一切案件、纠纷都发生于社会生活中,都是社会生活短路的“放电”。法官只有多懂得、多掌握一些社会生活的“电路”知识,才能增强自己在庭审中对当事人所举证据、所陈述事实、所讲理由的审查判断的能力,不被现象所迷惑。
(三)提高法官对庭审技能的修养,全面掌握庭审技能。一是庭审的准备技能。为满足开庭审理的需要,使庭审依法有序进行,在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工作,应怎样去做。对此,要做到滥熟于胸,了如指掌。二是熟练掌握庭审的操作技能。一般情况下,对一般案件,开庭有哪些基本程序,每个程序分哪些阶段,每个阶段应做些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如何去做,等等,要练熟练精,做到万无一失。三是掌握审理不同案件的庭审重点的技能。每个法官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不可能只审一种案件,或只审一类案件,经常会遇到“轮岗”或“交流”的情况,因此,平时要注意多掌握几种案件或几类案件的庭审重点的技巧和方法,到遇到岗位发生变化、审判案件的类别发生变化时,开起庭来才能做到有备无患、应对自如。
(四)提高法官道德修养。“忠诚、公正、廉洁、为民”是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法官在庭审中“主持公道”的道德基础。法官提高道德修养,一是要从内心做到“忠于法律”,尊崇和信仰法律;二是要强化“中立”意识;三是要坚守廉洁;四是要坚持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并重。
司法公信,说到底,是社会公众对法官的信任,对法院的信任。只有把法官的庭审能力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法官的信任度、对法院的信任度、对庭审的信任度才会提高,对司法的信任度才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