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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看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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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天华  发布时间:2013-09-16 16:23:50 打印 字号: | |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部门的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及不同的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没有效力上的层次差别。那么,当他们相互之间就同一问题所做的鉴定结论不一致时,应如何审查,怎样决定取舍?笔者以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例,予以分析说明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鉴定结论,供读者参考。

【案情】

2012117,周军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某县某镇某村驶往某县县城,16时许,当车行至某县某镇某村小学时,与对向行驶的张玉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王万国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王万国当日入某县中医院治疗,至2013116出院。医院诊断为:外伤缺失牙11颗,外伤拔除牙2颗,因外伤缺失,拔除共计13颗牙。20121217,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军负事故全部责任,张玉、乘车人王万国不负事故责任。2013523,交警大队就王万国的后期医疗评估所需费用,委托南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中心分析:被鉴定人王万国因交通事故致:多发牙缺失、松动,多处软组织损伤。参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牙齿脱落义齿安装1500/颗(每5年更换安装义齿一次,60岁以上不予更换费用)。王万国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牙齿脱落5枚,测算为(60岁-47岁)÷5×5×1500=19500(壹万玖仟伍佰元整)。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万国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牙齿脱落义齿安装费评估为人民币19500(壹万玖仟伍佰元整)。201363,王万国自行委托恒丰司法鉴定中心就其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作鉴定,该中心分析:王万国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牙齿缺失13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4.10.2i)之规定,王万国的伤残等级为X(拾)级。王万国牙齿缺失13颗,需安装,根据《云南省非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试行)》,每颗牙齿800元,13颗共计10400元,王万国的后续治疗费为10400元(壹万零肆佰元整)。鉴定意见为:王万国的伤残等级为X(拾)级。后续治疗费为10400元。

【分歧】

王万国前后两次鉴定,结论不一致。法院应当如何审查、采信鉴定结论,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采信南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理由是:(一)委托该中心鉴定的人是单位,是调解处理当事人纠纷的行政机关,即交警大队,委托人处于中立的地位;(二)经该中心鉴定,王万国的伤未达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不构成残疾,符合客观实际;(三)参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确定王万国的义齿安装费用,较根据《云南省非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试行)》确定义齿安装费用更具有科学性。

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采信恒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理由是:(一)申请启动司法鉴定的当事人王万国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王万国自行委托恒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于鉴定启动的法定形式之一,于法有据;(二)对恒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属实,但未能提供充足证据予以反驳,且未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认定;(三)恒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不存在矛盾,恒丰司法鉴定中心分析内容与医院诊断王万国外伤缺失牙11颗,外伤拔除牙2颗,因外伤缺失,拔除共计13颗牙,能相互印证;而南通司法鉴定中心分析:被鉴定人王万国因交通事故牙齿脱落5枚,与医院诊断结论相矛盾;(四)从委托事项上看,交警大队委托南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项为:后期医疗费评估。并未委托该中心作伤残等级评定,故该中心只能作后期医疗费评估,不能作伤残等级评定,不能由此推定王万国的伤未达伤残等级评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一、法医学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的种类之一

所有案件的主张和事实都来自于当事人,包括鉴定程序的启动,原则上也应由当事人决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对当事人而言,是否提供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是否充分,将直接关系到胜诉或败诉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为避免不利的法律后果,会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包括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或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类,属于当事人举证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从现行立法看,当事人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举证的一种形式,法院对当事人鉴定结论的审查,实质上是法院对证据审查的范畴。具体到本案,王万国自行委托恒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于王万国举证的一种方式,是其履行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一种方式,因此自行委托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并不当然低于司法、行政机关委托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二、法院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实质上是对证据的审查

法院对鉴定结论审查,要认真审查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证据来源,即认真审查和判断申请鉴定人提交法医进行鉴定依据的资料是否充分、真实、客观,以及是否为检验所见的全部事实,成为审查判断法医学鉴定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的前提。要了解申请鉴定人提供的文字资料是如何形成的,是通过何种途径获取的。同时要调取受害人就诊医院的住院病历或门诊记录,与申请鉴定人提交法医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文字材料进行比较,看其是否一致,是否矛盾,从而达到肯定或否定法医学鉴定结论的目的。在确认鉴定依据的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的基础上,还应对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内容是否科学、合理进行认真的审查和判断。还应从法医学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是否矛盾,鉴定结论的内容和损害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的角度进行审查和判断。具体到本案,法院应当审查王万国提供给鉴定中心用以鉴定的材料来源是否合法,材料是否齐备,该材料与就诊医院的存档材料是否一致,相互间有无矛盾。

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内容主要是检验所见和分析说明。检验所见是法医鉴定结论的基础。审查和判断的重点是分析说明部分,是否对检验所见能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客观的阐述和分析。分析说明就是把检验所见的各种症状,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阐述各种症状的内在联系及医学原理,并加以说明,它是法医学鉴定的核心,也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内容。对法医学鉴定中检验所见与分析说明内容的审查,要检查它与结论之间是否矛盾、是否符合医学原理,并结合案件中的其它证据进行分析,检查两者内容是否相互矛盾,以确定其证明力。具体到本案,南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分析:被鉴定人王万国因交通事故致牙齿脱落5枚,与医院诊断王万国外伤缺失牙11颗,外伤拔除牙2颗,因外伤缺失,拔除共计13颗牙,相互矛盾;而恒丰司法鉴定中心分析:王万国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牙齿缺失13颗,与医院诊断结论相互印证,证据与证据之间相互协调,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了恒丰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文中人物、单位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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