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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巡回审判水电明珠之乡——墨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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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振宇  发布时间:2014-09-08 11:23:06 打印 字号: | |

201494,永善法院法官们来到水电明珠之乡——墨翰,巡回审判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012816,陈某在永善县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包的永善县墨翰乡人畜饮水工程施工作业时,在一民房屋顶作业时被房顶上的高压电击伤头部,造成颅脑外伤后遗症、术后颅骨缺损等病症。2013321经云南省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陈某受伤为工伤, 20131231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陈某此次受伤再次鉴定并评定为陆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永善县某建筑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陈某虽未与永善县某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永善县某建筑有限公司应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费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费等相关费用。永善县某建筑有限公司主张,第三人下小河发电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案中追索第三人下小河发电公司赔偿责任存在争议,法院将择期宣判。

永善法院庭审法官以案件析理,以案释法,始终坚持公开审案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促进群众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规范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参与普法教育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审理一案,宣传一法,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有效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