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信息
十七年恩怨一朝解,兄弟把手言合促执行
分享到:
作者:陈涛  发布时间:2021-04-22 10:16: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善法院执行局成功调结一件长达十七年之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化解了社会矛盾,解开了亲弟兄之间的心结。

案件的起因和经过:2004年6月12日,原告施某甲与被告施某乙签订《协议书》,被告施某乙将所在村社的房屋财产全部出卖给原告施某甲,将承包的土地全部长期转包给原告施某甲经营,土地上的林木由原告施某甲管理使用,出卖房屋款和土地转包费共计3800元。2004年6月17日,原告施某甲与被告施某乙又签订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进一步明确了出卖给原告施章甲的房屋财产项目,转让土地上的林木数量。2004年6月18日,原告施某甲与被告施某乙签订的协议经乡法律事务所见证有效。2004年6月19日,原告施某甲给付了房屋财产款和土地转让费共计3800元。

2016年原告施某甲向永善县人民法院起诉,本院判决确认《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随后被告施某乙不服,提起再审被驳回后又向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监察监督,没有得到支持后被告施某乙强行侵占原告施某甲的土地。原告施某甲于2017年8月30日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本院判决之后于2019年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施某乙表示不再耕种土地。而到了2020年年底,被告施某乙不仅耕种土地还在土地上建设有房屋。2021年原告施某甲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停止侵害。

执行结果经过执行局干警的多方劝导做工作,最终原告施某甲将转让的所有土地和林木如数还给被告施某乙,被告施某乙赔偿原告施某甲经济损失30000元并当庭兑现。母亲之爱情深似海,兄弟之合其利断金,两弟兄摒弃前嫌,握手言和,打开了十七年的心结,而他们的老母亲也是老泪纵横,有看着自己两个儿子和好如初的开心泪,也有对执行工作解开心结的感激之泪。


 
责任编辑:李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