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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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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泽贵  发布时间:2021-10-21 10:12:09 打印 字号: | |

法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法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自上而下的“硬治理”,乡村治理必然要求以法治为根本要求,以法律作为规范乡村所有主体行为的准绳。无论是德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法治来规范和保障,也只有通过法治才能从根本上引领和保障乡村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社会诚信的促进,从而确保良好乡村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

改革过去的执政和管理方式,必须法治先行。长期以来,基层治理习惯用行政的思维看待和处理问题,将群众看成是自己的管理对象,采用强制命令的方法解决问题,不但损害了公共利益,更牺牲了法律的权威和效力,给社会的有效治理造成了根本性的伤害。当前,一些地方的村官,政治素质较低、作风比较霸道,村委和村干部“以言代法”现象比较突出。因此,基层干部应转变思维和理念,用积极的法治精神引领乡村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乡村治理难题,在法治的轨道上化解矛盾纠纷,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基层乡村干部要树立规则意识,增强程序意识,带头守法用法,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

法的根在基层,根在农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我国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36.11%。现实中,在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中,学历和知识结构普遍较低,不同程度地存在法治思维欠缺、法治观念淡薄、依法维权意识弱化等问题。遇事不是先找法,而是找关系、找熟人等。因此,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法用法是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成为了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而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里,首次将乡村治理法治化引入“三农”工作中可见,只有法治覆盖到各方各面,才能有效、均衡地推进依法治国的步调。

时代发展,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对乡村治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进入新时代,乡村要实现有效治理,必然要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以解难事、解民忧为着力点,瞄准脱贫攻坚巩固战、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改善人居环境等乡村切身利益问题靶向突破,在破解难题中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有效途径,积极拟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等,不断提升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治为主,德治为辅。以法治强保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德治要在法治框架之下进行,要坚持法治为准则,德治支撑,以德治扬正气,培育良好的家风、乡风,发挥乡贤带动作用,大力传承优秀乡土文化。

总之,乡村治理应法治先行,为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补充,尽快实现“中国梦”。


 

 
责任编辑:李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