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之十七
永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9日在永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上
永善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何晓梅
各位代表:
我代表永善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永善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坚强领导和县人大有力监督下,在上级法院指导、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扣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爱国卫生等重点工作,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全力克服新冠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挑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永善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984件(其中新收4771件,旧存213件),新收案件同比上升16.56%;审执结案件4845件,同比上升16.69%;结案率97.21%,上升2.20%。法官人均结案172件,未结4.8件,同比下降32.39%,综合结案指标位列全市第三。
一、理论武装强政治,把牢方向聚合力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第一议题、“固定学习日”和“三会一课”等学习制度,夯实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基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内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内容,以新思想、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以“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的“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决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来执行。通过策划学习主题、统筹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提升学习效果,教育引导干警遵守政治规矩和纪律,加强党性修养,淬炼政治品格,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020年,围绕疫情防控、强责任担当、能力素质提升等议题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9次,开展“固定学习日”6期,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6次,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48次。
二、聚焦主业重质效,履职尽责担使命
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适用刑罚。2020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57件,新收同比下降5.86%;审结245件,结案率95.33%,同比上升1.29%。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对65名涉恶势力被告人予以严惩,排查案件15947件,深挖移交线索18条,发出司法建议13条,参与组织部门联审12次200余人。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审结涉毒犯罪案件5件;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案件72件;加强生态保护,成立“金沙江流域环保审判庭”,保障长江流域禁渔令实施,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6件;净化政治生态,严惩徇私枉法、贿赂犯罪3件;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惩治疫情防控犯罪1件。
服务民生福祉,护航经济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司法为民实践,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优先受理、集中审理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妥善审理就业、养老、医疗、劳动报酬和婚姻家庭等领域涉民生案件,注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20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931件,新收同比上升27.01%;审结2874件,同比上升25.5%;结案率98.06%,同比上升2.34%。将司法职能与护航企业发展相结合,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68件,涉案标的5701.82万元,为推动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调解撤诉1993件,调撤率69.35%;推行农忙法庭、赶集日法庭和假日法庭等便民举措,让法治阳光普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委派调解,构建多元解纷机制,设立第三方调解工作室5个,聘请特邀调解员8名,通过诉前委派调解案件349件,调解率100%。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帮助特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依法大力减缓免当事人诉讼费,全年减、缓、免诉讼费共4.92万元。
监督依法行政,融洽政群关系。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服务“放管服”改革。按照集中管辖制度,全年受理绥江县、水富市、永善县行政案件98件,新收同比下降15.65%;审结95件,同比下降18.8%;结案率96.94%,同比下降2.23%。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避免老百姓“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78件,出庭率92.86%;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理诉求,依法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处理决定67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6件,裁定驳回起诉7件;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和解相结合,将协调和解工作贯穿行政审判各阶段,达成调解协议7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严格规范执行,促进社会诚信。以“规范执行年”活动为契机,继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着重抓好“一五三”重点工作,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692件,新收同比上升12.96%;结案1625件,同比上升10.1%;执结率96.04%,同比上升2.22%。司法拘留4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7人;限制高消费、限制融资、限制经营322人。坚持以人为本,向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
三、延伸职能顾大局,统筹推进促发展
聚力奋战脱贫攻坚。在疫情防控、宣传党的政策、建强基层组织、推动乡村善治等方面综合发力,同步推进精准扶贫和“法治扶贫”。积极推动落实拆危拆旧、人口普查、爱国卫生运动和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两个驻村工作队做好常态化工作同时,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在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制宣传等方面积极作为。
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蓬勃开展。持续织密疫情防控网络,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按照共建、共管、共享包片责任制,扎实推进“7+1”专项行动,指派16名网格管理员开展环境卫生检查、清理、整治工作,共计投入资金10万余元。抽派80余人次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开展联防巡查24个村民小组,发放防控宣传资料5000余份及防疫物资。
加大综治普法多频辐射。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深入开展“法官-校园”牵手、法律七进、巡回审判等以案释法活动。到校园开展法制讲座暨安全教育等“法官-校园”牵手活动8期;深入村镇社区开展普法宣传4次;向红光新区易迁群众、民营企业家、组织人事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学校师生等开展《民法典》宣讲7次;乡村社区开展巡回审理2260件次,向旁听群众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0余次;组织民营企业家、教师、村社干部、人民陪审员等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6次。
四、强基固本优服务,强化本领提能力
稳中求进落实司法责任制。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健全和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法官专业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完善审判人员权责清单和审判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全面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2020年,院领导带头办案444件,庭长办案1911件,院庭长办案率46.85%;召开审判委员会19次,研讨案件139件,开展审执动态研判4次。推进内设机构和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提高审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进中求新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司法服务”,加强“云解纷”“云上法庭”平台应用,实现一网通管、一网解纷,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持续深化智慧法院的建设和应用。2020年,通过网上立案67件,跨域立案20件,网上调解69件,电子送达466件,远程视频审理案件257件,圆满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到2020年底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基本健全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建成”的目标任务。
新中求实提升队伍素质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抓思想,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强党组织建设,以丰富组织生活、流动红旗评比、党员积分管理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廉政示警抓作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借贷,虚报冒领等司法作风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和审务督察,全年开展纪律作风、会风会纪督查91次,审务督察3次,通报批评30人次。坚持以文化人抓文明,以提升队伍“四德”为抓手,深化“一厅六廊五室一家一堂”和“一刊一报二微一网”软硬平台文化展示体系建设,打造“对外宣传、内部刊物、文化室廊、文体活动”“四位一体”文化培育阵地,大力开展文明讲堂、文体竞赛等活动18场次。坚持科技强警抓安全,选优配强司法警察,配齐备好警用装备,坚持“凡进必检、应检尽检、严检细检”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检+人检、技防+人防”工作,确保机关“零事故”。
五、深化公开促公正,接受监督增公信
全面深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年直播庭审1014件,关注庭审168.17万人次,上网法律文书3364份。依托永善法院网、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公开各类信息1205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落实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机制,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用心办理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按期按质办结答复。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举行座谈、旁听庭审,拓宽监督渠道。落实重大敏感案件联系汇报和“三同步”制度。2020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7件7次150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执471件590人次。
各位代表,永善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2020年通过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复评考核,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被省委组织部评为“全省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长期关心、关注、关怀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永善县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有差距;二是案件质效有待提高;三是创新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四是服务水平需不断加强;五是智慧法院的建设和运用水平有待提高。
2021年工作意见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大事多,喜事多,同时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在增多。我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和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县重点工作,提升各项工作水平,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助力永善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党建引领核心,在坚守政治方向上注入新动力。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着重解决“理解不深入、行动跟不上、落实缺乏创造性”的问题,实现从学懂弄通做实向学深悟透笃行转变,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的生动实践,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聚焦审执工作中心,在服务保障大局上施展新作为。紧紧围绕永善经济、社会、文明、生态、法治建设大局,依法惩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执行力度,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司法权威。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县委决策部署,落实联系帮扶责任,准确把握“十四五”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持续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构建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共同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
守护绿色发展初心,在生态环境治理上坚持新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动摇,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联系单位责任,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依托“金沙江流域环保审判庭”,组建专班、配备专人审理涉及非法打捞、非法狩猎和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强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域内部门之间、区域之间联络员制度,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永善。
塑造从严治院匠心,在规范队伍管理上开创新模式。结合新形势下党对政法工作要求和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诉讼制度和办案模式改革,健全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发挥审判团队更大作用,着力解决案多人少、配比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按照精神、物质、行为、制度“四位一体”的文化建设思路,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干警素能;以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围绕巡察、审计整改,坚决整治作风顽疾,着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干部队伍。
狠抓基层基础重心,在满足司法需求上推出新举措。持续推广“云解纷”“互联网庭审”等智能科技平台使用,让老百姓“走进一个门,事务一站清”。持续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有机衔接各类解纷力量,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纠纷解决渠道。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将工作重心向推进诉源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方向转移,指导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以党委为主导、乡村为网格的多元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探索法官说法、群众说事司法园地,打造“枫桥经验”本地名片。
树立文明建设恒心,在法院文化建设上展现新气象。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级文明单位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全国优秀法院、全省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等荣誉表彰的激励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着力丰富创建载体,丰足干警精神,不断拓展文化形式和内容,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助力参加全县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加大法院法治文化宣传力度,向社会展现文明文化建设新气象。
各位代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始终为之奋斗的目标。永善县人民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真抓实干,求实创新,努力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出新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用语解释
1.“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深刻汲取孙小果案教训“以案促改”警示教育。
2.“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3.“规范执行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了“规范执行年”活动,切实规范执行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一五三”重点工作:指执行工作要抓住一个关键,即加快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突出五类案件执行,加大重点案件的执行力度,包括:涉黑恶势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职务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涉民生执行案件、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执行案件;强化三项重点管理工作落实,即“一案双查”、“一案一账号”建设和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围绕“四个目标”同步推进其他案件的执行,确保达标验收。
5.“跨域立案”: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
6.电子送达:指在诉讼过程中以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7.“云解纷”:是一个与政府合作的在线纠纷调解服务平台。
8.“互联网庭审”:依托互联网进行开庭,当事人双方不用到法院,使用手机或者电脑参与到庭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