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先例审判权,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永善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审判上级法院提交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4.执行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令、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培训。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管理本院司法行政事务及物资装备。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善县人民法院是一个独立核算机构,机构数为1,下设办公室、诉讼服务团队、刑事审判团队、行政审判团队、民事速裁团队、民事精审团队、执行团队、审管办,共8个内部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永善法院将围绕“十四五”规划总体战略部署,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不断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切实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为实施“六大战略”和深化永善“三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加强队伍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干警中全面掀起深入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干部队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仰。
2.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六大战略”部署和永善县“三区”发展定位,依法履职、精准发力,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建设,依法严惩各类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维护辖区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面加强传统民商事纠纷排查化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安定有序的外部环境。
3.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以宣传贯彻好《民法典》为重要抓手,深化法官队伍民事审判理论学习教育,不断提升业务素养;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审理好群众关注度高、影响党群关系和谐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妥善审理涉“三农”、“三养”案件和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抓好传统民事纠纷升级命案防控工作,促进和谐乡村、和谐家庭建设,积极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未成年人审判庭为依托和载体,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和权益保护案件相对集中审理,打造专业特色审判;持续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和矛盾纠纷多元联动化解,抓好与多部门联系机制贯彻落实,从源头化解诉讼压力和执行难。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按照“诉源治理、预防为主”工作思路,将法庭解纷职能前移,积极参加多元化基层综治和诉源治理,实现人民法庭“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就地解纷功能、宣传普法功能有新的提升。
4.持续落实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强化审判管理为抓手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加强司法权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人民陪审员履职管理和保障机制。落实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优化完善在线诉讼程,探索以人民为中心的更高水平信息化智慧诉讼;完善在线办案、无纸化办公工作流程,打造高效节约型机关。
5.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以制度落实为抓手持续推进法官队伍建设,紧盯教育整顿排查起底的顽瘴痼疾,做好常态化警示教育,预防顽瘴痼疾变异反弹;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铸牢政治忠诚之魂,坚定队伍理想信念;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加强司法职业保障,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不同序列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切实履行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自觉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任务,将干部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确保干部队伍始终朝气蓬勃;保持对微腐败、“四风”问题惩治高压态势,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4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40.5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60万元,增加12.5%,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35.13万元,增加13.37%,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由于工作需要,本年度预算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债务化解经费及提高执法办案经费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01万元,增加0.23%,增加原因是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5.13万元,增加36%,增加原因是2022年预算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27万元,减少2.65%,减少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动。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40.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33.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4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3.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63.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63.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7.25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增加369.82万元,增加18.84%,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由于工作需要,本年度预算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债务化解经费及提高执法办案经费所致;上年结转收入减少109.82万元,减少93.66万元,减少原因是2021年只结转服装经费7.43万元到2022年度使用。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40.5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3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3.98万元,比2021年基本支出增加41.73万元,增加了2.5%,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619.12万元,比2021年项目支出增加210.84万元,增加了51.64%,增加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2022年预算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债务化解经费及提高执法办案经费所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361.8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绩效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624.2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案件办理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5.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1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9.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3.10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0.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部分缴费。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9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75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8.68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减少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减少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68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减少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200次,共预计接待114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预计2022年重点项目的关键绩效指标可以达到以下目标:结案率≥97%;裁判文书正确率≥96%;裁判文书送达率≥100%,法制政策知晓率≥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5.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12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所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3172.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70.2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102.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9.9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74.6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下载:2022年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