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栏
向胡远兵送达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4-08 09:37:3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胡远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仕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0625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王仕发的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


 

 
责任编辑:陈玖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