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何朝银:
本院受理原告王义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625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义琴与被告何朝银离婚;二、婚生子女何丹、何梦欣、何廷锋由原告王义琴抚养,由被告何朝银每人每月各支付子女抚养费500元,自2022年5月起至何丹、何梦欣、何廷锋分别满18周岁时止。定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抚养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如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本判决立即生效。
永善县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