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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事的“民间借贷”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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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光联  发布时间:2022-05-06 08:40:13 打印 字号: | |

原告石某与被告刘某均为本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国家的异地搬迁扶贫政策,在我县红光新区分得了安居房,且两家居住于相邻楼栋。石某因身体残疾,年近50而至今未婚。某日,刘某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吵闹后外出闲逛,邂逅了空虚寂寞的石某。双方一番闲聊后,相互产生了好感,刘某承诺与丈夫离婚后与石某组成家庭生活。碍于对离婚程序疏于了解又无钱聘请律师,石某承渃借钱给刘某聘请律师提起离婚诉讼。

经人介绍,二人找到某法律工作者,商谈后签订了代理协议,约定以8000元的代理费完成整个离婚诉讼。石某向刘某提供了8000元借款用于支付代理费,刘某向石某出具了借条。代理人按约定为刘某书写了离婚诉讼状递交到法院,立案过程中,刘某的丈夫将其找回,经过沟通双方重归于好,刘某放弃了离婚诉讼。石某见计划落空,多次找刘某催收借款,催收过程中扬言将其80岁高龄的老母背到刘某家生活。后经社区干部调解未果,石某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

承办人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原告石某作为残疾人还承担着赡养80岁高龄母亲的义务。被告刘某及其丈夫不仅要赡养老人、抚养小孩,还要供养一个聋哑的哥哥。8000元钱对双方都不是小事。了解该纠纷产生的经过后,承办人主动与接受刘某委托的法律工作者取得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该法律工作者主动退回4000元代理费。剩余4000元通过与双方沟通,石某让步1000元,刘某之夫代其偿还3000元。至此,可能引起相应社会后果的纠纷得以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平衡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永善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致力于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工作,对涉及建档立卡群体的权益保护格外注重,工作中尽力避免当事人因涉诉而返贫。


 
责任编辑:陈玖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