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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作风营商环境双提升】永善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涉外资企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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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义勇  发布时间:2022-05-13 08:57: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善法院黄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外资企业案件,为常态化开展好“营商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

2019年5月,郭某与外资企业贵州省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南骏牌汽车一辆,在履行了11期租赁费还款义务后,郭某停止还款,下欠租赁费用53000余元及利息未付。因郭某户籍地在永善法院黄华法庭辖区内,贵州省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永善法院提起诉讼。

正值我县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之际,黄华法庭受理此案后,及时展开调处工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郭某分期偿还原告贵州省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用53000余元。

为助力营商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打造开放包容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生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永善法院坚持常态化开展转变干部作风,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法治服务质效着手,不断从“一人一企、一事一案”中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增强企业的安全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陈玖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