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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三好”执行思路,极力解决民生“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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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健  发布时间:2022-05-26 09:08: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善法院执行法官收到多位当事人的感谢短信,以表为他们追回案款及督促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谢意。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王某、袁某、杨某等多人于10余年前与被执行人昭通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铺、住房,合同中约定了具体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时间,房屋交付后,该公司一直未按约定时间办理,王某等人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要求该公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支付金额不等的办证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王某等人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该公司暂无履行能力,经法院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王某等人同意留给该公司一定的时间处理,案件终结执行。

案件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未得到实现,承办执行法官始终牵挂于心。通过不懈努力和持续跟进,陆续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办证违约金,不动产权登记也逐步完成。实现权益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从三个方面入手,切实为申请执行人分忧、解忧,并取得实效:

一、当好一名“和事佬”。向申请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情,树立司法公正的形象,让他们能放心、安心;向被执行人讲清利弊,释疑解难,争取时间。

二、建好一本“记账簿”。由于案件较多、执行标的不等,为避免混淆、遗忘,将涉及的案件统计分门别类建好台账、标注列出,让账目清楚、无差错;动态跟进查看被执行人账户,案款兑现、行为履行后及时关联销号。

三、开好一场“共享会”。向其他承办人请教、探讨,掌握被执行人的实际处境和收入来源,对被执行人已到期的合法债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动态了解债权兑现情况,防止被执行人债权转移,同时指引被执行人积极与相关产权办理部门沟通,通过多方对话、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案件执行到位。

群众利益无小事,最是细处见人心。自开展干部作风大提升专项行动以来,永善法院结合上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质效“落实巩固年”活动要求,严部署、转作风、抓落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装到心里、扛在肩上,落到实处、细处,加大对涉民生领域案件执行力度,成效明显。


 
责任编辑:陈玖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