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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不见面”调结420余万元涉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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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明焕  发布时间:2022-06-20 09:00: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法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不见面”方式成功调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达425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简要案情:2017年11月12日,马某某、刘某某与黔东南公司签订《路面施工劳务合同》,约定由黔东南公司将其承建的“国道213线绥江至木杆段改扩建工程第3合同段施工工程包给马某某、刘某某实际施工。2021年1月30日经结算,双方一致确认工程总价款12057690元,已支付7800000元,尚欠4257690元。马某某、刘某某施工工程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黔东南公司一直不支付剩余工程款,马某某、刘某某将黔东南公司、某交通运输局、刘某诉至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法庭,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4257690元。

桧溪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时联系双方代理人进行现场沟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征求双方调解意愿,被告黔东南公司辩称,尚欠原告马某某、刘某某工程款4257690元属实,由于偿还金额较大,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希望分期支付。为守牢疫情防控防线,法庭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一步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就支付期限进行协商,原告方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同意分期支付,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都对桧溪法庭高效、快捷、为民的一站式司法服务给予肯定,认为通过线上调解,既节约了时间,又节省了金钱,一部手机就把官司了结了。


 
责任编辑:陈玖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