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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作风营商环境双提升】永善法院“四快一通道”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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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旭  发布时间:2022-06-24 09:02:03 打印 字号: | |

永善县人民法院莲峰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提升审执质效,优化诉讼服务,为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与服务。近期,莲峰法庭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多起涉企案件。

【案例一】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原告昭通某商贸公司向被告周某工地供应水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周某欠付原告公司水泥货款60万元,欠付货款经原告公司催要,被告周某仅支付货款13万元,尚欠付47万元未支付。2022年6月15日,原告公司通过网上立案向莲峰法庭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收到此案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周某了解相关情况,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被告周某当庭兑现欠付的水泥货款,该案在三日内成功办结。

【案例二】

2022年4月,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与某建筑公司和薛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薛某欠付申请人张某工程材料款及劳务费134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秉着对困难企业采取人性化执行措施,给企业以休养生息的原则,同时结合被执行建筑公司的实际,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反复向申请人释明当前建筑公司的经营、财产等状况,若现在冻结被执行公司账户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既不能将涉案款项执行到位,同时会对该公司后续履行能力带来更大影响,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做思想工作并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永善法院莲峰法庭对涉企案件始终坚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工作思路,对诉讼案件畅通涉诉企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尽可能通过多元调解机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努力做到涉企案件一次办好、马上办好,最大限度减少诉讼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影响。对于被执行人为企业主体的案件,坚持善意执行、审慎执行,慎重采用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多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开展执行,给企业喘息机会,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获得兑现。     


 
责任编辑:陈玖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