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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吴梓极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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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12 10:50:5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吴梓极:

本院受理原告徐生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原告徐生润于2022年7月11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于当日作出(2022)云0625民初7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徐生润撤回起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625民初75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陈玖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