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先例审判权,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永善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审判上级法院提交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4.执行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令、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培训;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管理本院司法行政事务及物资装备;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主业主责,强纠纷化解,平安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2021年,永善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494件,新收案件同比增长12.22%;审执结案件5055件,同比上升4.33%,结案率92.01%,审限内结案率98.91%,与去年相比上升1.14%,办案平均周期46.88天。院领导带头办案242件,庭长办案1931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68件,案件服判息诉率92.58%。其中,受理刑事案件342件,新收同比上升36.93%;审结319件,结案率93.27%,审限内结案率95.30%,与去年相比上升8.36%。受理民事案件2939件,新收案件同比上升1.77%;结案2719件,结案率92.51%,审限内结案率98.53%,与去年相比上升1.14%;受理行政案件101件,与上年同期相比收案上升1.03%;审结97件,结案96.04%,审限内结案率100%,与去年相比上升1.05%。受理执行案件2097件,结案1905件,结案率90.84%,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9.24%,与去年相比下降0.36%;申请执行标的总额38151.93万元,执行到位金额9579.25万元;执行“3+1”核心指标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9.24%,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案件执结率90.49%,无执行信访案件;依法进行司法拘留7人,纳入失信名单276人;采取限制措施523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0人。
2、抓组织领导,强目标细化,队伍学习教育稳步推进
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作为提升队伍政治素养、夯实干部理想信念、增强干警服务意识重要抓手抓深、抓细、抓实,院党组对两项重点工作始终坚持超前精细谋划、强化过程监督、严格效果评估的工作标准和思路,着力搭专班建机制、抓主体拓载体、抓宣传强联动、抓实践新举措、抓常态重长效,全面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度融合,切实开展好队伍教育整顿政治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围绕审判执行主业主责全面起底整治顽瘴痼疾,积极推进案件线索“七查”工作,干部队伍政治理论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实现进一步优化;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以“读书班”、“固定学习日”、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等方式组织队伍学习教育120余场次,参学近7000人次,干警撰写各类学习心得325篇;自查被查干警共10人,其中,被查干警2人,县纪委监委均已作谈话诫勉问责处理,自查干警8人,均按第一种形态处理;动员全体干警以“我为群众办办事”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实践,将教育学习成效切实转化为工作成果,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3、抓责任落实,强监督执纪,廉政反腐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传导工作压力。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与审判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党组“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工作机制;通过签订《责任书》压实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好上廉政党课、廉政约谈、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工作举措。一年来,按照队伍教育整顿“六必谈”要求,“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谈话全覆盖。班子成员通过干警会、部门会、支部议等形式上廉政党课8场次,其中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2次。二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作风整治。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紧盯“四风”微腐败和工作作风问题开展政策宣讲,强化执纪监督。今年来,对法庭审务督察3次,抽查上下班纪律和会议纪律113次,查处通报26批156人。特别是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先后开展孙小果案、保山乔氏涉黑案等典型案例专题警示教育8场次。深入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把违反“三个规定”报告记录纳入党组专题研究,列入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对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全面清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打折扣。三是狠抓权力监督管理,强化队伍素质提升。围绕审判执行权规范运行抓好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合议庭合议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等工作流程,围绕公正司法狠抓程序规范和质量管理,对立案受理、送达排期、开庭审理、移送执行、审限跟踪、案件评查、整理归档等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明确审判委员会、法官专业委员会职能职责,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审判管理体系,助推法官队伍高效、严格、公正司法水平实现新的提升。
4、抓平台搭建,强为民实践,服务基层综治稳步推进
一是优化诉讼服务,突出便民利民。推进一站式诉服和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对接协调,先后与县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县工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就人身、财产侵权类行政案件民事赔偿等领域纠纷化解形成协作机制;与司法局聘请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压实诉前委派调解任务;结合“无讼村(社区)”创建、“政法干警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在挂联村开展纠纷排查化解,搭建内外联动多元解纷格局。深化内部联动,在机关设立县诉前委派调解中心,以村、社区为载体组织法官实地指导调解平台解纷运用。2021年以来,网上立案178件、跨域立案23件、网上缴费2110件、网上调解442件、网上开庭10件、网上保全31件,开展巡回接访865人次、上门立案78件、上门调解186件、“阳光司法”7场(次)。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办案模式,今年速裁案件1725件、精审案件518件,精审速裁案件比为23:77,基本实现小部分人办理绝大部分民事案件的改革目标;民事纠纷府院联合调解成135件,指导村社调成346件,诉前委派调成453件,兑现金额366.78万元,诉前调解案件数占全院民商事案件办结数的22.70%,多元解纷工作初见成效。
5、抓实综治普法,推进平安建设。采取巡回审判、阳光司法、庭审观摩、案例释法、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今年来,共开展巡回审判860余次,“法律七进”21场次,普法专题讲座30场次1200余人。基层法庭以“一庭三所+”“府院”联动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探索“面对面调解会+背靠背分别说理+多部门见证确认+督促兑现履行”的“调解法”,切实为群众解民忧办实事。强化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挂牌成立“永善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集中开展“‘未’爱守护,向法花开牵手校园”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巡回审判点工作,自挂牌启动以来,四个基层法庭到辖区乡镇巡回审判点开展工作96次,其中桧溪法庭22次,接待当事人及普法宣传300余人次,咨询化解纠纷30件;大兴法庭18次,接待当事人及普法宣传120余人次,咨询化解纠纷12件;黄华法庭34次,接待当事人及普法宣传200余人次,咨询化解纠纷28件;莲峰法庭到点开展工作22次,接待当事人及普法宣传400余人次,咨询化解纠纷22件。
6、抓制度搭建,强联防联控,警务安保建设稳步推进
始终坚持警务安保工作“底线”思维,严格落实警务安保“一把手”责任,以党组会、领导组专题会等形式常态化开展警务安保暨人民法庭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坚持利用安防系统对全院尤其基层法庭每周开展不定时视频督导,对安保落实不力的部门开展工作约谈。加大硬件投入,提升警务安保物防能力,今年以来,为提升警务安保规范化水平,累积投入资金63.21万元,先后对装备室、安监系统、防爆桶等器械进行补充升级,四个基层法庭X光机已全部投入使用。树牢警务安保机制保障,搭建党组领导、部门实施、人人参与的大警务大安保体系,制定案件风险评估、庭审警务保障、用警申请等多项制度,筑牢内部安保“防火墙”;加强外部协调,与公安、应急、卫生等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形成维稳处突合力;推行安保责任“双签制”,党组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法庭庭长、法警队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法庭安保人员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细化到人。不断加强警务安保队伍正规化建设,开展常规安检、应急处突、体能提升专项训练,不断强化干警防范意识,形成全员共建、人人有责的警务安保“一盘棋”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下设办公室、诉讼服务团队、刑事审判团队、行政审判团队、民事速裁团队、民事精审团队、执行团队、审管办,共8个内部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8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3,115.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6.50万元,占总收入的98.1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9.33万元,占总收入的1.9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66.18万元,增加13.31%,增加原因一是2021年项目信息化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各类保险缴费基数相应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3,13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8.65万元,占总支出的77.18%;项目支出715.32万元,占总支出的22.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67.92万元,增加13.3%,增加原因一是支付2021年项目信息化经费,二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各类保险缴费基数相应增加,三是由于案件大幅上升,出差频率较高,支付差旅费劳务费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18.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0.95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各类保险缴费基数相应增加,二是由于案件大幅上升,出差频率较高,支付差旅费劳务费相应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61.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7.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8%,人均4.2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5.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25万元,增加了7.07%,增加原因是2021年项目信息化经费增加。2021年支付各类办案业务经费18项,合计715.32万元,其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16万元,执法办案经费140.4万元,司法业务经费40万元,信息化经费140万元,服装经费4.29万元,县级各类经费74.63万元,所有项目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绩效目标按质按量完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6.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3%。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7.24万元,增加12.4%,,增加原因一是预算2021年项目信息化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各类保险缴费基数相应增加,三是由于案件大幅上升,出差频率较高,支付差旅费劳务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745.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6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68万元,支出决算为30.21万元,完成预算的62.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73万元,完成预算的84.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的3.4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57万元,下降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1.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73万元,占98.41%;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占1.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7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巡回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11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审执工作压力大,新增书记员经费列入劳务支出,差旅费也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3289.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87.0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102.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1.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增加34.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9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289.44 | 2187.01 | 1102.43 | 558.43 | 237.13 | 306.87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7)。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公开10表)和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11表)由我单位所属预算部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我单位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不需要单独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二)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三)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