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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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9 08:47:52 打印 字号: | |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永善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审判上级法院提交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4.执行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令、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培训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管理本院司法行政事务及物资装备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永善法院将围绕“十四五”规划总体战略部署,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不断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切实开展矛盾纠纷调处,持续全面准确地落实司法体会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和司法责任制,引导全院干警淬炼政治素养,苦练业务本领,履行职责使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努力为人民法院事业添砖加瓦,全院干警充分发挥基层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地位,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1.加强队伍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干警中全面掀起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干部队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仰

2.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六大战略”部署和永善县“三区”发展定位,依法履职、精准发力,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建设,依法严惩各类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坚决辖区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面加强传统民商事纠纷排查化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安定有序的外部环境。

3.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以宣传贯彻好《民法典》为重要抓手,深化法官队伍民事审判理论学习教育,不断提升业务素养;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审理好群众关注度高、影响党群关系和谐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妥善审理涉“三农”“三养”案件和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抓好传统民事纠纷升级命案防控工作,促进和谐乡村、和谐家庭建设,积极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未成年人审判庭为依托和载体,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和权益保护案件相对集中审理,打造专业特色审判;持续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和矛盾纠纷多元联动化解,抓好与多部门联系机制贯彻落实,从源头化解诉讼压力和执行难。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按照“诉源治理、预防为主”工作思路,将法庭解纷职能前移,积极参加多元化基层综治和诉源治理,实现人民法庭“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就地解纷功能、宣传普法功能实现新的提升。

4.持续落实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强化审判管理为抓手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人民陪审员履职管理和保障机制。落实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优化完善在线诉讼程,探索以人民为中心的更高水平信息化智慧诉讼;完善在线办案、无纸化办公工作流程,打造高效节约型机关。

5.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以制度落实为抓手持续推进法官队伍建设,做好常态化警示教育,铸牢政治忠诚之魂,坚定队伍理想信念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加强司法职业保障,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不同序列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切实履行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自觉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任务,将干部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确保干部队伍始终朝气蓬勃;保持对微腐败、“四风”问题惩治高压态势,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在职实有8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2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421,528.9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003,028.99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418,500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016,228.99元,增加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402,271.01元,减少2.9%,减少原因一是人员调动,截至2022年12月我院共减少在职在编干警4名,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二是2022年新增债务化解经费的预算,2023年无此项目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18,500.00元,增加100%,增加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云南司法体制综合配合改革省以下法检两院服务地方中心工作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将非同级财政保障的抚恤金、生活补助、司法救助、特定目标类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编制。2023年我院预算非同级财政拨款2,418,500.00元,上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未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3,003,028.99元,其中:本年收入22,728,083.99元,上年结转收入274,945.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728,083.99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02,271.01元,减少2.9%,减少原因一是人员调动,截至2022年12月我院减少在职在编干警4名,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二是2022年新增债务化解经费的预算,2023年无此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5,421,528.9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3,003,028.99元,其中:基本支出19,453,383.99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313,583.99元,增加了13.5%增加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1,152,000.00元从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二是工资变动,各类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单位缴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3,549,64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15,855.00元,减少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1,152,000.00元从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二是本年年初减少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债务化解经费的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4,830,300.8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绩效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152,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549,645.00元,主要用于案件办理中产生的差旅费、租赁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97,206.4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47,564.7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312.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00,0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部分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0,900.00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0,9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83,200.00元增加37.6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减少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6,800.00元,减少41.5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8次,共计接待1100人次。

减少原因是我院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9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40,000.00,增加68.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40,000.00元,增加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减少0.00%。2023年我院拟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原因是由于2022年我院一辆公务用车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该车辆已报废。经请示,同意我院新购置车辆1辆,预算金额240,0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统筹推进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3年做到结案率达95%以上,人民陪审员培训合格率100%,外聘合同制人员技能培训通过率达95%以上,调解撤诉率达35%以上,当事人对案件满意度达98%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73,674.65元上年对比增加23,174.65元,增加0.9%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导致工会经费等预算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善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30,075,339.64元,其中,流动资产19,555,253.16元,固定资产10,520,086.4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19,086.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04,199.72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02,901.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5,212.80,已于2023年1月缴入国库;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139,24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月资产月报数据。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李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