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我的签字,这婚就离不成。只要我不同意,赌哪个敢判!”被告凤某喊道。原告邓某也态度坚定地说道“就算死,我也不再和他过下去!”。
2月20日,永善法院大兴法庭正准备开庭审理邓某诉凤某离婚纠纷一案,但凤某和邓某一见面便吵了起来。据了解,邓某在15岁时,便与凤某共同生活,之后的三年内育有两子。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打,邓某不堪忍受便起诉离婚。
为了缓和稳定双方的情绪,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模式,首先与凤某进行交心谈心,在和凤某的交谈中,法官了解到凤某平时解决问题的方式较为直接,与妻子邓某缺乏沟通交流。另外,凤某系彝族,平时很尊重信任有威望的彝族长者吴某。
吴某在当地有一定威望,曾帮助法庭解决许多涉彝族同胞的矛盾纠纷。法官得知情况后,便打电话请吴某出面帮助调解,吴某也应邀到庭。最终,在乡贤长者吴某的协助调解下,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了同意离婚的意见,并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
在司法实践中,永善法院积极探索,因势利导,对一些乡土纠纷,用乡土办法解决,利用乡贤长者的威望,主动邀请他们参与到矛盾纠纷的化解中来。乡贤长者积极参与调处矛盾纠纷也成为了推进永善法院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的重要“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