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栏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3-20 09:31:2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3)云0625刑6

罪犯唐俊薪,汉族,20014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12620010426116X),云南省永善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永善县黄华镇黄华社区街上五社81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2064日被刑事拘留,66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2020年12月15日作出了(2020)云0625刑初169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罪犯唐俊薪有期徒刑年零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唐俊薪原属属哺乳期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本字决定将罪犯唐俊薪暂予监外执行。

在罪犯唐俊薪暂予监外执行期将届满时,2023221日,罪犯唐俊薪在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永善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检验报告单永善县中医院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薄复印件等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70-4120215。                            

 


○二

 

 


 
责任编辑:李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