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3)云0625刑更6号
罪犯唐俊薪,女,汉族,2001年4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12620010426116X),云南省永善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永善县黄华镇黄华社区街上五社81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20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2020年12月15日作出了(2020)云0625刑初169号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罪犯唐俊薪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唐俊薪原属属哺乳期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本字决定将罪犯唐俊薪暂予监外执行。
在罪犯唐俊薪暂予监外执行期将届满时,2023年2月21日,罪犯唐俊薪以在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永善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检验报告单、永善县中医院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薄复印件等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70-4120215。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