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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巡回审判进监狱,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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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睿  发布时间:2023-08-09 09:15:40 打印 字号: | |

原告王某与被告姜某同居生活后,于2006年1月11日生育女儿姜某某。2008年12月25日,王某与姜某在桧溪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并领取结婚证。婚后双方感情不和,多次发生吵打,并且原告王某离家出走多年。时间至2019年9月7日,姜某被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逮捕。2021年4月8日,姜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姜某现在重庆市垫江监狱服刑。

原告王某向永善法院桧溪法庭诉讼离婚。开庭前,法官多次与监狱方面沟通联络,并与被告进行沟通调解,积极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长期服刑人员涉及离婚纠纷的法律规定,但是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由于重庆市垫江监狱第四监区不具备网上开庭的条件,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桧溪法庭不远跨省驱车赶往被告服刑监狱当地,把审判庭搬进“高墙内”,现场对王某诉姜某离婚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开展以来,永善法院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实践中既注重实体公正,又确保程序规范,兼顾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便民服务措施和充分保障人权落到实处,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和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黄钰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