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3)云0625刑更11号
罪犯方绍丛,女,汉族,1979年10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130197910090086),云南省威信县人,初中文化,住威信县扎西镇麒麟社区环城北路325号。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22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3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8月25日作出(2023)云0625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以方绍丛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方绍丛以患有三级高血压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威信县人民医院心电图报告、检验报告单、CT检查报告单、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威信县人民医院院所合作体检表等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70-4121200。
二○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