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3)云0625刑更10号
罪犯龚平,女,汉族,1961年10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130196110170729),云南省威信县人,农民,高中文化,住威信县双河苗族彝族乡双河村双喜村民小组64号。曾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8年6月20日被威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又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22年12月19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经本院决定于2023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8月25日作出(2023)云0625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以龚平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龚平以患有骨瘤、二级糖尿病、三级高血压、心肌炎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威信县人民医院检验报告单、CT检查报告单、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威信县人民医院院所合作体检表等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70-4121200。
二○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