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质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切实让当事人实质性感受到公平正义,9月7日,永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芳诉被告永善县公安局、永善县人民政府不服行政处罚一案,积极协商依法治县办组织全县2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到庭旁听,主动邀请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观摩监督。该案由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玉担任审判长,以全过程透明公开方式阳光司法,主动接受全面监督。
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某芳因买橘子与刘某贤发生争吵,并出手打了刘某贤,随后刘某贤的儿子廖某山赶到,杨某芳与廖某山发生抓扯,致使杨某芳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永善公安局作出对杨某芳处行政拘留六日和罚款300元、对廖某山处行政拘留五日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杨某芳不服该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永善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杨某芳不服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重视司法礼仪、规范庭审用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抓住案件审理的重点,辨析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紧紧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认真听取诉辩意见,主动释明举证责任分担,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
永善法院精心组织这次阳光司法活动,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全县各部门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强化行政应诉业务能力,加强行政执法证据保存,促进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到庭旁听的执法人员表示,通过旁听这次庭审,进一步增强了在今后行政执法中遵循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留痕、规范执法行为等意识,通过执法程序公正来保证实体公正,同时法院以这种“民告官”行政案件向全县执法人员开展阳光司法,既主动接受了各方监督,又是积极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举措,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规范执法水平的实用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