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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桧溪法庭聚焦“三升两降”目标抓庭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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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睿  发布时间:2023-09-15 11:00:0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永善法院桧溪法庭为全面提升司法审判履职能力,围绕法庭管理“案、款、人”三要素,聚焦“三升两降”目标,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深挖法庭团队工作潜力,全面推进枫桥式平安法庭建设。

一是聚焦当事人及辖区群众感受提升。不断深化对外协调联动,打造“五位一体”便民解纷暨普法宣传模式,法庭与辖区四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村民委员会均聘请有特邀调解员,不定期对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业务培训,重大复杂纠纷联合多部门深入开展诉前化解。2023年以来,该庭诉前委托委派调解纠纷78件,化解成功34件并进行在线司法确认,法庭诉前成功调解26件,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12件次,履行标的额224339.14元。

二是聚焦法庭干警素质提升。坚持常态化召开庭务会,确定每周一为“庭务日”,通过庭务会组织干警开展政治理论和先进典型学习,全面提升法庭干警综合素养;全面分析研判法庭审执工作态势,坚持问题导向分阶段查找法庭审执工作薄弱环节,及时厘清下步工作提升方向。

三是聚焦案件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建立无缝对接三级台账,强化审执案件管理。为加强案件管理,该庭建立三级台账系统,在立案窗口建立诉讼和执行案件电子及纸质台账;各承办人在案件分配后,建立个人承办案件电子台账;法庭负责人建立诉讼执行案件结案电子登记台账和纸质登记台账。三级台账之间互相佐证联系,严格做到各环节各层级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相符。

四是聚焦涉案款物收发降风险。全面加强案件款物收取、发放管理,绝对不允许代收、代缴执行费、诉讼费等情况发生。对于执行案件,建立案款日常管理工作台账,严格执行“一案一账户”要求,所收取的执行案款在时间节点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通过执行专户及时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对于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及时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当事人现金交付履行的,由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现场交付,由权利人出具收款收据附卷备查;若非现金收取案款的,告知义务人直接将应履行的款项存入执行专户,然后进行执行立案,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根据权利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身份证等证件,将案款转存给权利人。2023年以来,桧溪法庭收取发放案款116万余元,经结合执行案款“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深入排查,无不当发放案款情形。

五是聚焦警务安保降安全诉讼风险。法庭坚持“安全无小事,事故零发生”工作理念,全庭干警树立警务安保“一盘棋”思想,落实法庭警务安保专人、专班、专岗,合理调节女性工作人员参与协助安检,严格落实“凡进必检、严检细检、应检尽检”工作要求,所有当事人除纸质材料外,其余物品均需寄放至储物柜,不得带入法庭,有效杜绝安全隐患发生。

 
责任编辑:黄钰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