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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执行齐发力,百万工程款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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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红  发布时间:2023-10-30 09:24:55 打印 字号: | |

永善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帮助申请执行人追回案款188万元,及时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感谢和称赞。

2016年3月,某建设投资集团以被告江西某建设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罗某某签订劳务施工合同,原告罗某某依法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在2019年底,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原告罗某某便要求对已完成的劳务工作进行结算并付款。某投资集团经核定后应付原告罗某某300余万元,经协商被告江西某建设公司同意付款,但一直不兑现,因此发生纠纷,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协商由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4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调解生效后,约定的第一笔工程款60万元已执行完毕,对其余款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收到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通过微信、电话多次催促,让其在限定期限筹措案款并交至法院。从情理与法理两方面对其释法明理,让被执行人了解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会承担的后果后,当即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转入法院依法冻结的银行账户里供法院扣划申请执行金额至法院账户,用于支付所有工程款。至此,188万元的工程款全部强制执行完毕。

永善县人民法院坚持用一件件实事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理念,竭尽全力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及时妥善执行好每一起案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责任编辑:黄钰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