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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新“枫”景:特邀调解员化身“和事老”,诉前成功调处一起陈年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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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忠银  发布时间:2023-11-15 10:54:59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我国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必须立足这一国情,深化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永善县情、符合人民意愿、符合司法规律的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实践。即日起,永善法院推出基层法庭新“枫”景专题报道,以创新发展诉前多元解纷新模式、便利群众提升纠纷解决效率为着力点,充分展现基层法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筑牢基层司法服务保障的生动实践。敬请关注。

土地补偿引纠纷

1999年,弟弟因常年外出,遂与姐姐协议,以1200元/年的价格将其名下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姐姐耕种,并将房屋也借给姐姐居住。后争议土地和房屋因修建溪洛渡水电站被征收,双方因征地补偿款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由弟弟给付姐姐青苗损失费7万余元,并承担1590元的诉讼费。

纠纷升级,一案变多案

一审判决作出后,姐姐认为补偿金额太少,不服判决,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举动引起了弟弟的极大不满,其认为姐姐至今从未给付过土地流转费,并且是因姐姐管理不善才导致房屋倒塌。于是在姐姐提起上诉的过程中,弟弟向黄华法庭另案提起诉讼,要求姐姐支付土地流转费、房屋损失费等6万余元。至此,一起陈年土地纠纷不但引发了二审案件及新的诉讼案件,姐弟关系也濒临破裂。

特邀调解员化身“和事老”,成功止纷息讼

考虑到案件不仅涉及经济纠纷,还关系到姐弟亲情修复的问题,黄华法庭在近日收到案件后迅疾将案件委派给对该纠纷较为熟悉的特邀调解员陈钊同志开展诉前调解。作为黄华镇黄葛社区曾经的老支书,陈钊利用对双方都熟悉并且知晓安置补偿政策的优势,因势利导,讲亲情、阐情理、释法理,引导姐弟俩握手言和、止戈息讼。姐弟俩最终达成协议:姐姐用青苗损失费折抵弟弟的土地流转费、房屋损失费后双方互不相欠。弟弟当场支付其应承担的一审诉讼费1590元,姐姐也表示即刻撤回上诉。

本起案件在特邀调解员的倾力调解下,既巧妙化解了姐弟间的纠纷恩怨,避免了新的一审诉讼案件,也做实了对二审案件的诉源治理,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黄钰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