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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高效为民调解,不让群众多跑一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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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亚男  发布时间:2024-05-11 11:20:47 打印 字号: | |

5月8日,永善法院在收到王某、李某、姚某、孔某、颜某、董某、罗某诉某中学经济补偿金纠纷系列案后,将案件委派给驻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接受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情。

该中学雇佣王某、李某、姚某、孔某等7人分别从事宿管、保卫等不同工作。2019年12月31日,该中学与王某等7人自愿签订《解除劳动服务经济补偿协议》,分别约定给予一定数额经济补偿金,并承诺三年内支付。一晃双方约定期限已过,王某等7人多次催要未果,无奈将该中学告上法院。

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得知王某与李某在外地无法到庭参与诉讼。为了不让当事人多跑路,调解员立即联系其他能到庭的原告以及被告,让大家通过“多元调解”视频合并调解。调解中,该中学相关负责人对7名原告诉求的补偿金没有任何异议,并真诚致谢王某等人为学校奉献了自己宝贵的青春,该校表示,拖欠王某等人补偿金实属无奈,因该笔补偿金没有专款专项,财政也未拨款,其承诺于今年11月底全部付清。王某等人感受到该校的歉意与诚意,双方就此愉快地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当天,法院也将调解书制作完成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如果七案分别调解,不仅让当事人多跑路,还耽误时间,法院采用灵活便民方式将该系列案全部化解在诉前,还当天就拿到了调解书,绝不让当事人多跑一次路,确实是做到了为民着想,便民利民。

永善法院要求干警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工作理念,尊重和理解每一位当事人,倾听他们诉求,解答他们的疑问,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公正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周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