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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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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燕  发布时间:2009-08-18 17:05:36 打印 字号: | |
  论文提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刑事犯罪中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罪犯也成为犯罪人群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困扰各界部门的难点问题。本文通过大量的数据解读青少年犯罪现状,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全文共6108字)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1、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据统计,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4.18%,2005年7月,又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3.96%。“仙桃市人民检察院2005年提起公诉259件389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145件169人,占案件总数和人头总数55%、40.5%;2006年提起公诉254件378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168件199人,占案件总数45.7%、43%。2007年提起公诉397件757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189件223人,占案件总数的47%、43%。2008年元至6月,提起公诉案件169件265人,其中青少年犯罪38件84人,分别占案件总数人头总数的30%、41%。”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且青少年罪犯成为犯罪人群结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2、青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统计,80年代,全国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

3、青少年犯罪呈暴力趋势。据统计,青少年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使用暴力或带明显暴力倾向的案件。仙桃市人民检察院的一组数据显示“涉嫌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案件2005年有53起75人、2006年有59起80人,2007年有71件89人,2008年元月至5月提起公诉的38起案件中有30件76人为暴力犯罪案件,其中抢劫16件,故意伤害8件,寻衅滋事6件。” 青少年犯罪时不计后果,通常用暴力达到他们的犯罪目的。如犯罪嫌疑人17岁的吴某某、15岁的宋某某、董某某,因手里没钱,便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雇了一部出租车,让司机开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灵通和现金500多元。

4、青少年犯罪方式呈团伙化趋势。青少年犯罪常常是团伙犯罪,或为了给自己壮胆,或提高犯罪的成功率,常常纠集同学、朋友等一起共同作案。如14岁的小龙为了抢夺其二叔的14000元钱,邀约小磊,小磊觉得人少怕出事,又找来了小阳,在三人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幕抢劫案后,一起走上了被告席。而导致这样结果的正是他们所谓的哥们义气。据数据显示: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案件就占了60%以上。特别是涉嫌抢劫罪名的案件,95%以上为团伙作案,单独作案为特例。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正处在由儿童向成人发展的过渡时期,对各种事物充满了好奇,而又具有叛逆精神,正在构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认识受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影响,而自身对事物的分辨能力弱,稍有不慎,就会落入犯罪的深渊。

(一)家庭环境的影响

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曾向在押的100名未成年犯进行过调研。调查结果显示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学校教育等都对青少年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1、来自家庭成员的影响。据调查结果显示:100名未成年犯家庭中,家庭成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相应的是未成年犯本人文化程度也不高(其中小学6人,初中76人,高中5人,职高13人)。在这些家庭成员中曾被拘留、劳教、判刑的占23%。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会不自觉地模仿父母的言行举止,父母的言传身教对青少年产生重要的影响远远大于来自其它外因的影响。

2、单亲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调查显示,在100名未成年犯中,父母离异的有29%,继亲家庭7%,合计36%。父母离异会造成孩子的心理不健康,孩子会觉得缺乏关爱,表现出不自信、不信任人、内向等性格特点,父母也会为此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内疚,觉得愧对孩子,或对孩子不敢管,或放任孩子不愿管,长期缺乏监管的孩子,会在寻求安全、关爱、朋友的道路中不知不觉走上犯罪的道路。如15岁的小杰,在父母离异后,愧疚的父亲,给了他一个自由的成长空间,小杰因此认识了一群朋友,为了不失去朋友,小杰参与了抢劫,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教育方式不当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

1、对100名未成年犯的调查结果是这样的:家庭教育方式采取打骂体罚的占23%,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占9%。一些父母相信“黄金棍儿下出好人”导致父母简单粗暴的家庭教育方式。这非但不能教育孩子,还会使孩子缺乏安全感、缺乏关爱,甚至缺乏最起码的对生命的尊重,在遇到问题时,孩子会效仿父母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的方式,会树立“武力解决问题”的思想,会在不知不觉间犯罪而不自知。如:17岁小新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前,小新爸爸为了阻止孩子上网的打骂没有起到教育的作用。事后,小新的忏悔——“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让我们警醒!

2、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学习成绩优良的有5人,中等的有21人,成绩较差的是多数,有74人。问卷显示,当这些学生学习成绩不好或有违纪行为时,认为老师能够耐心教育的仅有48人,不管不问的13人,当众羞辱的13人,劝其退学的26人。一些学校“只注重成绩、忽视素质教育”的传统教育观念,导致了青少年发展的误区。一些学生产生“只要成绩好,一切都好”的思想,孩子的心理是很简单的,此时他们只想用尽一切办法要“成绩好”,一些孩子会因此作弊,从而产生“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欺诈”等性格,一些学生干脆一切都无所谓,加上社会上一些不怀好意的“朋友”的引导,本身法律意识的淡薄,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法律责任意识的淡薄。我国对于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一方面开展的法制教育少,另一方面法律教育还只是流于形式的教育,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意识还很淡薄。学校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在孩子们看来,只是一场游戏,他们并没有多少人认真地去听。青少年的责任意识还很弱,或许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未成年人会说:“你违法了,我可以告你。”我们会觉得他们的法律观念很强了,可是要“怎么告”,他们并不知道,而且在他们侵犯别人权益的时候,他们就不认为自己违法、犯罪了,他们还存在“自己还小,不用负法律责任”这样一个误区中。

(四)缺乏监管

一些孩子离开父母到外地求学,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犯罪而不自知。如17岁的小波,被逮捕前系某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其在2008年6月11日至7月7日期间,参与他人盗窃作案四起,价值为38714元。原本勤劳、孝顺的小波在小学期间成绩优异,并以全班第二名的成绩考入中学。初三年级时由于在校外租房居住,缺少学校的监管,加之父母疏于管理,小波逐渐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在中考前后一个月期间,参与他人盗窃作案,走上了犯罪道路。

(五)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种信息充斥着我们的生活,而对于还没有辨别能力的青少年来说,无疑是危险的。一些扭曲的认识,电视、网络不加选择的宣传、报道,致使青少年盲目崇拜,盲目效仿,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据调查显示,经常看色情内容书刊、音像制品并受影响青少年罪犯占青少年罪犯61%;其中经常进入歌舞厅的占38%,偶尔进入的占32%;经常进入录像厅的占49%,偶尔进入的占41%。经常进入电子游艺厅的占66%,偶尔进入的占28%;经常进入电脑网吧的占39%,每天两小时以上的占28%,每天10小时以上的占7%。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说明了外界环境对人的影响。对社会的辨别能力还很弱,而对事物的模仿能力却不差的青少年来说,染上不良的社会习惯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不良文化严重污染了青少年人的心灵。大批的凶杀、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书籍、报刊杂志,宣扬帮会式的忠义观,追求高消费的享乐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随意放纵的两性观等,这一切都深深地毒害了青少年,致使一部分青少年在这种不良文化思想的引诱之下单方面的物质享受,而无视法律,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些关于“神童”神话般的报道,让处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幻想自己能够成为“神童”,形成只要有某种特长,就可以放任自己的思想。从而出现未成年人盲目的追求一时的成功,而忽视了自身的全面发展。而且媒体把“神童”的成功归结为一年赚了多少多少钱,加上社会上对此的赞赏,父母对此的羡慕,让未成年人在思想上背负了成功等同于赚钱。容易养成了未成年人“一切向钱看”,片面追求成功、忽视发展的思想。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暴利,转法律的空子,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逃避法律的打击,这些未成年人,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养成了不劳而获、小偷小摸的习惯,最终成为惯犯,走入犯罪的深渊而不能自拔。比如在某城市一个团伙专门组织未成年人在人口流动大的路口行窃,规定盗得的财物归团伙所有。没有“成绩”的未成年人会受到处罚,这些未成年人为了不遭处罚,想尽办法行窃。行窃在被发现时,在旁边监视的人员帮助他们逃跑。在这样的环境长大下的人,养成了不劳而获的习惯,而且熟悉犯罪,对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

三、预防措施

(一)青少年自身的预防

内外因辨证关系告诉我们: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它告诉我们:一个人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关键也在青少年自身。

1、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观点。青少年,要有自己的理想、信念,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能辨别是非,能自觉抵制来自社会的各种不良诱惑。学会用正确的态度分析问题,能用正确的方法处理问题。这一方面是青少年自己要面对的问题,另一方面需要社会给予一个良好的榜样、表率,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引导青少年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2、青少年要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做到“学法、知法”,能“懂法、用法”,从思想、行动上预防犯罪。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认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法律知识。能够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远离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保证自己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勇敢地、正确地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简单的以武力解决问题。

(二)从青少年成长环境上的预防

青少年的自制能力还是有限的,对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还要更多地靠家长和社会的关注。青少年的活动空间主要集中在家和学校,只有在家和学校得不到温暖的时候,青少年才会去社会寻求关爱。因此不管是家庭、还是学校,都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成长环境。

1、家庭预防。家长作为第一任启蒙老师,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家长责任最为重大,父母要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首先家长要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学习榜样。孩子总是“有样学样”的,因此,家长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在孩子面前做好榜样。

其次家长要给孩子一个温暖的成长环境,让孩子感觉到你是重视、爱护他的。父母离异的家庭,更要给孩子一个温暖的环境,更多的关爱。这包括生活上的关心,心理上的重视。不是简单的满足要求的溺爱,而是在孩子诉说学校的事情时,当一个忠实的听众,在孩子感到无助时,在他身旁等细节上重视。让孩子感觉到虽然父母分开了,但自己还是父母的宝贝,父母的离异对于自己并没有什么影响。

最后家长要改变教育态度和方式。一是改变传统的家长总是高高在上、孩子总是唯命是从的思想,能够认真倾听孩子的诉说,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改变对孩子的成长只看成绩的思想,能发现孩子的优点,培养孩子的优点,让孩子能够自信、健康成长。三在抓教育时要耐心细致地引导,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非善恶关,培养子女正确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2、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也是青少年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对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作为教育的重要场所,要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一是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注重学生素质教育。学校在培养学生文化素质的同时,要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摒弃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思想,以培养素质人才为核心,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二是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开设法律课程,让青少年有一个学习法律的阵地,真正地能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教育,强化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使之具有健康的心态。面对外界的刺激,不至于心理发生扭曲,不自暴自弃,怨天尤人,能自我调整到正常的心理状态。四是培养青少年健康的爱好和兴趣。

(三)加强法制教育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公民的法制观念不断得到强化,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还是只停留在形式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政法各部门要适时到学校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庭审进校园等活动,在青少年中广泛树立法律意识。活动中,要注重教育内容,选择与青少年切身利益相关的宣传内容进行宣传。如在学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在宣传中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进行宣传,达到宣传的效果。比如在讲座中采取问答的方式加强互动等。

(四)加强对青少年的监管力度

1、父母要注意孩子平常的动向,对于孩子的反常表现,要积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孩子错误的思想、行为。

2、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的监管力度,改变只重教育,不重管理的观念。特别对于离家就读的学生,要统一安排住宿、统一管理,防止学生因缺乏监管而违法犯罪。

(五)社会预防

青少年生活在社会中,社会环境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的预防,要通过各个部门通力合作,为青少年营造一个纯净的成长环境,减少引发青少年犯罪的源头。

公安、文化与出版部门应当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杜绝色情淫秽暴力文化的蔓延,取缔黄色、暴力书刊和淫秽物品,大力推荐有着良好社会效益的作品,给予青少年正确的舆论导向,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公安要加大对组织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侦查打击力度,解救团伙中的未成年人,教育帮助他们脱离犯罪。

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青少年案件时,更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审理案件中要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要及时做好案件回访、社访工作,在日常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把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工作重点来抓。从重从严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组织者。

社会各界、各部门还要关注误入歧途的青少年,不要因为歧视,使他们再次犯罪。社会各界要关心他们,同样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民政、妇联等部门要针对这样的未成年人给予帮助,适时走访,及时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帮助他们重新走上正常的生活道路。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在家庭这个点上,身教重于言教,对于青少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学校这条线上,教育的态度,直接关系教育质量和效果。在社会这个面上,文化环境具有重要影响力。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以家庭为点,学校教育为线,各方通力合作,充分将家庭作用、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和青少年自身完善的过程有机结合,共同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有道:《青少年犯罪统计分析及预防对策》法律论文资料库

2、张宏文、李志雷:《云南省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分析》审判与法治2007年第四期

3、董朝如:《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综合治理》载http://www.studa于2009年4月15日访问。
责任编辑:廖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