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昭中法明电(2007)13号通知要求,我院及时安排专人开展了 “人民法庭建设及审判工作”调研,并向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发出了调查表,对所调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总结,现将情况报告于下:
一、关于人民法庭的基本情况
(一)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情况。我院辖莲峰、大兴、黄华、桧溪四个人民法庭。
1、莲峰人民法庭距县城101公里,始建于1961年,海拔2200米,现辖莲峰、伍塞、茂林、墨翰、水竹等五个乡镇,居住着汉、回、苗、彝、白、傣、哈尼、羌等八个民族,总人口12万人,有干警5名,年结案120件左右。建庭后一直在莲峰集镇租房办公,1991年征地300平方米,建成541平方米的审判办公综合楼,于2002年被县委评为“县级文明单位”。
2、大兴人民法庭距县城168公里,始建于1980年,海拔760米,现辖大兴、码口2个乡镇,居住着汉、彝、白等三个民族,总人口6.5万人,有干警4名,年结案120件左右。建庭后一直在大兴集镇租房办公,1991年,征地210平方米,建成609平方米的审判办公综合楼。大兴法庭于2003年被县委评为“县级文明单位”。
3、黄华人民法庭距县城70公里,始建于1980年,海拔420米,现辖黄华、务基、马楠3个乡镇,居住着汉、苗、彝、白、傣、哈尼、羌等七个民族,总人口10万人。建庭后一直在黄华集镇租房办公,2000年征地150平方米,建成755.49平方米的审判办公综合楼,有干警5名,年结案140件左右。曾被原昭通地委评为“基层树形象先进单位”,多次被省高院、市中院评为“先进集体”,2002年9月被最高法院授予“基层调解先进单位”,2005年被县委评为“县级文明单位”,是全县人民法庭学习的一面旗帜。
4、桧溪法庭距县城40公里,始建于1961年,海拔410米,辖桧溪、青胜、细沙、团结4个乡镇,居住着汉、彝、白、傣、哈尼等六个民族,总人口12万人。有干警5名,年结案130件左右。建庭后一直在桧溪集镇租房办公,至今没有办公用房,长期租房办案。经多方协调,审判办公综合楼已选址确定,征地265平方米,现已完成图纸设计、预算,2007年4月13日已完成招投标,将于近期开工建设,预计在年底可投入使用,彻底改变桧溪法庭无审判办公用房的历史。
四个法庭均于2002年各配备2020吉普车一辆,现均有电脑2台,激光打字、传真、扫描、复印一体机1台,从2005 年下半年,各庭相继开通互联网,实现了法律文书网上传送,使办案效率大幅提高。目前,四个法庭的办案用车均属带病运行,燃油维修费较高,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急待更新。大兴、莲峰、黄华法庭的审判办公综合楼已不能适应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将于今明两年陆续重建。
(二)队伍建设情况
按照“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要求,人民法庭立足以人为本,努力造就高素质法官队伍,取得了显著成效。
1、业务建设。我院向来重视人民法庭法官的法律业务知识和法学基本理论的培训。从2000年开始,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干警自学,凡是参加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发给奖金500元,每科报销费用80元;本科毕业,发给奖金1000元,每科报销费用100元。凡是参加函授学习的,报销报名费、学费的一半,往返车费,每天补助住宿费15—20元。凡是参加硕士学习,报销学费的五分之一,往返车费,每天补助住宿费15—20元。凡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发给奖金2000元。截止2007年3月,法庭干警已有3人法律自学本科毕业,8人函授本科毕业,5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人在读法学本科自考,3人在读北大远程教育法学本科。
2、组织建设。我院现有法庭干警19人,其中,大学本科学历11人,具备法律专业17人,党员11人,团员3人。除大兴法庭外,其他三个法庭均由副庭长主持工作,四月份院党组已向组织部门书面请示,对三个法庭庭长人选进行考察任用。目前,四个法庭中,有5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已具备法官资格,其余14人为书记员,均是2005年以后新招考录用干部。长期以来,人民法庭都是我院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新进人员的培训基地。我院现有副处级1人、正科级7人、副科级23人,其中15人来自人民法庭,占65.2%。
(三)审判工作情况
2002年至2006年,我院共收各类案件 5656件,审执结5567件,平均结案率为98.4%。其中,人民法庭收案2380件,审结案件2333件,占全院结案的41.9%。结案率为98%。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巡回力度。2002年至2006年,各庭精心选择了625件案件,深入当事人居住的村组开庭审判,占结案总数的26.3%,方便了群众诉讼,效果良好。2005年,我院把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纳入法官考评体系,规定:主审法官必须到案发地(行政村)审理一件以上案件,否则,扣发主审法官工资200元;开展得好的人民法庭发给奖金1000元。2005年,将该规定固定为制度,长期坚持,必将推动我院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深入开展。
(二)注重诉讼调解。人民法庭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尽可能“化干戈为玉帛”,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2年至2006年共受理各类民商案件2380件,审结2330件,其中调解结案669件,撤诉601件,平均调撤率为54.5%。
(三)指导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落实司法为民的有效途径。2002年至2006年我院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226件。通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培训人民调解员,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判,聘请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建立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制度等方式,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了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四)完善人民陪审。本着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经过考察,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16名人民陪审员。并通过集中培训、感受庭审、参加审案、现场点评等形式,提高了陪审员履职能力。2006年4月12日下发了《关于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通知》,根据各片区陪审员的数量、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规定基层人民法庭每年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不得低于15件,院机关各业务庭不得低于4件,每差一件,扣庭室负责人工资50元。自2005年5月至2007年3月23日,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审理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132件,有力地推进了我县民主法治进程。
(五)落实司法救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对涉诉的农村“五保户”等14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一律给予司法救助。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救助告知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五年来,共为126名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减、缓、免诉讼费647000余元,落实了司法救助措施。
人民法庭不断增强便民、利民、为民意识,积极主动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措施,均设置了公示栏、宣传栏、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受理案件时,向当事人送达诉讼须知、举证须知、风险提示、廉政告知书等资料,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人民法庭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经费严重短缺,影响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我县是国家级特困县,财政收入匮乏,财政预算的公用经费不能保障我院正常运转所需开支,每年均负债运行。截止2006年底共欠外债23.5万元。4月1日起,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施行后,更加重了法庭经费短缺困难。从2006年法庭运行的情况看,要保证法庭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每庭每年最低需8万元,而县财政近年来给我院的预算经费为4000元/人•年,每个法庭平均5人计算,一年预算经费也只有2万元,远不能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2006年底前,我院是采取收实支费的方式来弥补不足,但2007年4月1日以后,不再收取实支费,保机构运转已成困难。目前,有部分法庭的车辆因经费短缺,已中断使用。
2、我院桧溪人民法庭至今无审判办公用房,长期租用民房,开庭、评议案件均在不足30平方米的破旧房内进行,当事人和其他闲杂人员均可随时进入,严重影响法庭的审判,有损于法庭的严肃性。其他三个法庭虽建有审判办公场所,但均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修建,当时着重从解决法庭干警的办公、生活条件出发设计建造,因此审判设施不全、不配套,建筑形式民居化,体现不出审判法庭的庄严感,已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且大兴法庭在建成后不久,被相邻单位爆破拆房时损坏,成为危房。
3、办公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滞后。我院四个基层法庭距县城较远,一份法律文书从草拟、审核、盖章、到最后送达到当事人手中,最快也要半月左右时间,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的提高。为提高工作效率,我院也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如:下放权力,凡法庭调解、撤诉的案件可由庭长签发;开通互联网实现法律文书网上传送等。尽管如此,但由于法律文书仍要在院机关加盖印章后才能寄回法庭送达,邮寄时间至少在一周以上,使调解、撤诉案件的法律文书不能及时送达到当事人手中。有时,法庭收到院机关寄回的法律文书后,当事人因外出或者居住偏远,不能及时通知到庭领取,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2005年以后,我院新录用的干警,均是通过公务员招考方式进入,并全部安排到人民法庭工作。虽然大部分同志已获得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但是,理论与实践结合还有很大差距,业务素质还不过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2006年底我院党组对所有发回重审的案件逐一进行了评查、分析,基层法庭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占全院的63.6%。
2、司法考试过关难度逐年增大,部分干警经过多年努力,仍未通过,动摇继续在法院工作的信心,这也是导致法庭具备审判职称人数上不去的一大原因。
3、基层人民法庭干警的职级待遇太低,而工作艰苦,难以吸引、留住人才。公务员招考中,报考法院的考生很少,所以人才进不来。
三、几点建议
(一)将基层法院的办公经费上划省级财政管理拨付,以确保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基层人民法庭的执法条件。
(三)加大物质装备投入,为人民法庭解决网络信息不畅通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决远程电子签章,以解决法庭调解书、裁定书当庭送达当事人的困难,减少法律文书上下多次往返所带来送达难且增加经费等问题。
(四)增加法庭人员编制,对于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先考虑任命为司法警察,待其通过司考后任命为法官,以解决其职称待遇问题。
(五)建议向最高院反映,重新开办“全国法院业余大学”本科。从我院的情况来看,虽然大部分干警已获得本科学历,但适应办案的能力仍有差距。80年代末-90年代初进入法院参加过“业大”学习的同志都认为,“业大”才是真正培养法官的基地,现目前的各种函授大学均是收钱拿文凭,对于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所起作用不大。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