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昭中法明电(2009)23号《通知》要求,我院安排专人对本院实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情况
(一)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情况
1、永善法院全院人员编制情况:总编制人数84人,现在职人数78人,审判员47人,其中有12人在行政岗位、未参与办案,有2名在编不在职(一名患麻风病、一名患精神病),书记员25人;民事审判员15人,书记员15人。
2、调整配备情况:永善法院民事审判庭共有15名审判员(含下辖4个基层法庭7名审判员),年龄在40-42岁5人,30-39岁10人,30岁以下1人;本科学历16人;副科3人,科员12人;党员11名;有2人调离法院任职。民事审判庭15名(含基层法庭)书记员中,年龄在30-36岁11人,30岁以下4人;本科学历9人,大专学历6人;党员10名;科员15人,调离法院1人。
我院历来十分重视提高干警政法业务素质,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推行了定期政治学习制度,每周五为政治学习的“法定”日,同时,认真抓好上级组织实施的各项教育活动,以教育促素质。二是加奖励力度,鼓励和支持干警功读高学历,提高干警业务素质。2009年,又重新修订了《永善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及司考制度规定》,加大了对司法考试合格奖励力度。通过上述措施,使我院干警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近几年来,参加司法考试合格人员逐年增多,通过率均在30%以上,使我院法官断层问题也得到切实决。
(二)遵守办案时限情况:2009年1至8月,我院民商事案件均提前审结,无延时审结和超审限情况。
(三)提高案件质量所采取措施
1至8月,永善法院一审民事案件上诉53件,中院改判2件,维持原判31件,还有20件未审结,无发回重审案件。
(四)2009年1至8月,永善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549件,审结394件。其中调解结案186件,就地开庭、巡回审理126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63人次。
(五)生效民事案件无再审情况。
(六)2009年1至8月永善法院执行局共收执行案件94件,执结68件。无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被执行对象的案件。
二、关于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通过多年实践,我们发现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民事讼法规定的执行通知书制度,与现实司法实践不符,经常遇到挑战:一方面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即使送在到被执行人手中,对执行工作也并无任何好处,反而增加了执行的难席度。因为,现行《民诉法》规定: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到法院实际执行,还有一定的期间,这就为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或者采取其他规避法院强制执行提供了充分的时间和空间,给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这也是目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建议:取消执行通知书制度,实行“执行令”。即执行人员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令时,即可对被执行采取执行措施,而无需经过一定的期间。实际上,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已经给予了被执行人充分的自觉履行期间,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即可推定被执人不履行,因而,送达执行即采取执行措施是合符法理的。
二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制度形同虚设,司法实践中,运用的较少。原因是:该程序容易被随意中止。不但起不到提高效率的作用,反而给法院和申请人造诉累。解决的办法是:对被申请人的异议,应当进行正当性审查,对异议不成立的,不得终结督促程序。
永善法院研究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