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7日,在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县委曹副书记宣读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第十二批省级文明单位的决定,并向获此殊荣的永善六家单位颁发了奖牌,永善法院位列其中,这是继2007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后,连续第二次获此殊荣。
自2007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以来,永善法院党组充分发扬务实拼搏,再接再励的精神,团结带领全院干警,以创先争优为载体,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带队建,抓业务、创业绩,抓管理、塑形象”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精神文明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文明创建工作与队伍建设、法院文化建设融合起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创新载体,狠抓了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创建,夯实发展基础,助推审判工作全面进步。
几年来,通过扎实有效的争创活动,陶冶了干警的思想情操,提升了文明素养,有力地促进法官队伍建设,提高了法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各方面的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2006年以来,法院集体和个人多次受到上级表彰,其中,有1名干警受省级表彰;30名干警受市级表彰;10名干警受县级表彰,2006年被云南省老龄委、省高院、公安厅、司法厅评为“老年维权先进单位”;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称号,被省民政厅、省双拥办、省军区政治部评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荣获“溪洛电站施工区移民工作二等奖”,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平安基层单位,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荣获市中院年度考核评比二等奖、调研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获党建责任制一等奖。
成绩和荣誉已成为过去。站在新的起点,我院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三个至上”司法理念,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用文明之风推动法官队伍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不断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