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院长接待和大力开展我院“大接待、大下访”工作,做好全县信访维稳工作,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形象。根据《信访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院院长接待日制度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永善县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制度工作领导组。
组 长:孙 馨(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刘 松(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刘太永(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重敏(副院长)
成 员:谢 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周代军(黄华法庭庭长)
张 炼(莲峰法庭庭长)
王远辉(大兴法庭庭长)
王光宏(桧溪法庭庭长)
李明有(立案庭副庭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立案庭,李明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院长接待日活动,参加院长接访活动。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处理院长接待日办公室日常事务;做好我院院长接访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制度
1、院长接待日定为每月三次,每月1日、11日、21日(遇节假日顺延)定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上访当事人。
2、院长接待场所为立案庭,由立案庭负责院长接待记录,公开院长接待热线电话:4125537,从而充分发挥院长接访的积极作用。
3、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不定时地开展院长“大接访、大下访”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