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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适用死刑例外彰显刑法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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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沐  发布时间:2010-08-26 10:58:54 打印 字号: | |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中新网823

    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适用死刑例外写入刑法修正案草案,符合慎刑的文明刑法理念,是刑法谦抑原则的必然,也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彰显。

    对高龄老人适用死刑例外符合慎刑的文明刑法理念。呵护儿童,善待老人的尊老爱幼传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我国传统法制文化所吸收。集中国封建法律之大成者的《唐律疏议》在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方面,也体现了对老年人犯罪的减免政策:1、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者流罪以下,收赎;2、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犯反逆、杀人罪应判死刑的上请,盗以下,收赎;3、年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犯死罪,不加刑。因此对高龄老人进行立法上死刑适用排除是对我国尊老爱幼传统文化的尊重,彰显的是刑法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另外对高龄老人适用死刑排除也符合国际社会加强人权保护的刑法文明化趋势。

    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已经废止死刑,还有不少国家在事实上废止死刑,并向国际社会公开承诺不适用死刑;保留死刑并适用死刑的国家已是相对少数,且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据统计,截至20052月,世界上已有86个国家与地区在法律明确上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11个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军事或战时犯罪除外),还有38个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实际上废除了死刑(10年中没有执行死刑,并向国际社会承诺不执行死刑)。因此对高龄老人死刑适用例外符合国际社会加强人权保护的刑法文明化趋势。

    对高龄老人适用死刑例外是刑法谦抑原则的逻辑必然。对高龄老人死刑适用排除是不仅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一个立法总结,也是刑法谦抑原则在立法上的贯彻与彰显,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大进步。据相关统计资料表明,在我国目前的实际刑事司法实务中对老年人适用死刑的很少,对75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就微乎其微了,因而刑法修正草案拟对高龄老人适用死刑排除的规定是我国刑事司法实务的一个立法总结与修正。

    另外,刑法的主要功能是控制犯罪和预防犯罪。根据刑法的谦抑原则,当刑法超过了其适用的最低限度,刑法的犯罪控制和预防功能将退化。刑法的谦抑原则要求罚当其罪,在出现争议可轻可重、可判可不判时,刑法应选择轻刑、不判。

    对老人实行人性化的死刑适用排除不仅容易得到老人家属的尊重与社会的道德认可,也在技术上具备可操作性。因为对老人适用死刑完全可以采用其他刑罚方法进行替代。死刑适用应当慎之又慎,只有穷尽了其他刑罚方法依然没有办法对老年人犯罪实现有效控制和预防,死刑才有适用的必要性。对高龄老人死刑适用的立法排除是对刑法谦抑原则运用的逻辑必然,也是步入法律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是我国法治和人权建设的重大成就。

    对高龄老人适用死刑例外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彰显。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一项基本的刑事司法政策,其基本内涵可归结为:以当时的社会治安状况和社会稳定为参数,以刑法立法精神和宽严具体条文的立法原意为基础,根据具体案件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对犯罪适用刑罚时,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宽严适度,宽严审势。其实质就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刑事司法中对不同犯罪主体进行区分对待,对于无再犯罪能力、社会危害性比较小的老年群体进行死刑适用排除是出于对老年人的保护和尊重,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刑法已经对未成年人、孕妇排除死刑适用,老年人与未成年人、孕妇均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立法的倾斜保护和重点关怀。

    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死刑适用排除表面上看是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形式上不平等,但从实质上看却是通过对老年人等的特色立法保护而实现了实质上的平等。通过自由刑,可以有效控制75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再犯罪,适用死刑缺乏必要性。因而,针对75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犯罪排除死刑适用是根据老年人的特殊情况进行的特别立法关怀,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基本政策的彰显。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胡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