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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五个规范”力促公正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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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玉  发布时间:2011-04-27 08:55:06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422,永善法院召开全院干警会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教育,院党组书记、孙馨院长出席会议并就如何规范司法行为作重要讲话。

会上,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玉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和《法官行为规范》。孙院长强调指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关键在于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系统和科学制定一整套从立案到执行的案件考评和督查机制,并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责,提出以“五个规范”确保公正、廉洁、高效主题的实现。

一是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建立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设立《永善县人民法院流程跟踪表》,要求详细记录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并随案装档,强化对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监控和管理。

二是规范立案便民措施。充分发挥“窗口”服务职能,强化“四亮四评”工作;为当事人免费提供《举证须知》和《诉讼风险告知》,充分履行释明责任,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建立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在辖区未设法庭的10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定时定点巡回审理,接待群众,宣传法制,指导调解,化解纠纷;为弱势群体开辟无障碍“绿色通道”;加大诉讼费用的减、缓、免力度;设立特困当事人救助基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所诉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确保诉讼权利及时实现。

三是规范案件质量评查。重新拟定《永善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从立案、受理、送达、庭审、宣判、装订、归档等案件流程所有环节明确评查标准,并评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杜绝评查工作随意性,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和办案效率的提高。

四是规范法官庭审行为。将《法官行为规范》制成便于随身携带的小册子人手一册,要求庭审法官严格按照《法官行为规范》规范司法礼仪、风纪仪表和庭审文明用语;规范法官在民商事案件庭审中的释明权,防止不释明、滥释明,提高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力争达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明”的境界

五是规范执行行为。重新研究制定《永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部管理规定》,《执行案件立卷归档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执行公开,提高执行工作公信度;严格限制中止执行条件,进一步规范中止执行程序;明确终结执行标准;规范执行财产范围,严格杜绝查封案外人财产和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行为;对执行款物实行统一管理,坚决防止违法使用、截留、挪用执行款物的现象。

责任编辑: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