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对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人民法官而言,最大的欣慰莫过于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实现案结事了之目的,最大的褒奖莫过于在司法服务中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但既要实现案结事了,又要得到群众的认可,人民法院就必须在司法服务上下苦功,充分借助创先争优活动这一平台,让广大干警以一种干一番宏伟事业的冲劲和激情,立率先之志、定宏伟目标,以一马当先、当仁不让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履行职能上创一流,在建功立业上争第一,继而确保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谛。
以创先争优建树干警为民服务的理念。“服务从心开始”。法院干警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主体,是司法服务的具体实施者。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好坏优劣,最终都体现在每位干警的具体服务中。“司法服务无小事”,不管是任何一项服务,都关乎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感情态度,绝不能有半点丝毫马虎。广大干警必须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将创先争优、精益求精的服务思想贯穿于司法服务的每个环节,始终带着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去服务群众,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贴近群众,始终带着创一流、争第一的竞争意识去开展工作。唯有如此,干警们作出的司法服务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拥护。
以创先争优强化干警为民服务的能力。“能力决定未来”。如果要将这句话延伸到人民法院的话,那就是干警的能力决定了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的方向。可以说,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通过创先争优这一平台,切实营造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让干警的能力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升。一方面是法官自身的司法能力的提升,要不断学习充电,吃透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公开、公正、依法裁判,让群众真正接受裁判结果,另一方面是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的提升,要多贴近群众,学会群众的语言,掌握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用群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妥善调处矛盾,实现创先争优与司法能力双提升。
在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面前,人民法院所付出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但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道路还很漫长,工作任重道远。时不我待,“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各级人民法院理应借着创先争优的春风,从巩固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能力入手,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效,从而谱写一曲曲司法为民的华美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