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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好事”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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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5-24 11:05:21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好人定有好报。但有时候好人不一定就有好报,尤其是违法所做的好事,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痛苦和灾难。据中新网报道,浙江有个卖豆腐的老板做了好事,结果招祸获刑,教训极其深刻。

报道说,卖豆腐的男子陈义清,好心搭载农妇,不料发生车祸,他被当地法院判刑,并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现金。陈义清做好事没有错,错就错在他违犯交通法规去做吃力不讨好的好事。两个农妇贪图省钱,强行拦车,要求搭乘陈义清的电动三轮车随行,最终导致车翻人亡的悲剧。虽说是两农妇责任在前,事故发生在后,但作为电动三轮车车主的陈义清,明知货车不可搭客,还碍于情面违法载客。

    陈义清违犯交通法规所做的顺水人情,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给人的反思教育也是沉痛的。我们来听听、看看执法部门是如何分析的,当地法院认为,陈义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无证驾驶制动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违规搭载人员,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陈义清的罪名成立。

    无独有偶,有人违法做好事,还有人违法行善事。据人民网-《京华时报》报道,在北京有一家文化公司的老板,5年之内盗窃财物数十万,用于给自己的员工发工资。此事听起来似乎有些荒唐可笑,甚至有点感觉法盲老板有点幼稚和令人不可思议,但上述老板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这就是无视法律、触犯法律,走上了犯罪之路。他们以违犯法律法规为代价去积德行善,只能说是形同饮鸠止渴,好心做了触犯法律法规的坏事。

    从卖豆腐的好心男子陈义清,到想为职工所想好心老板,他们也许会被当地村民或企业员工称好一时,正是这种好心善待的表象掩盖了违法犯罪的实质,所以无论是对于他们本人还是他们的受益者,就更加具有可怕性、蒙混性和悲剧性。陈义清的街坊邻居认为他是做好事才招祸,不应该让他心寒,于是发起捐款帮助陈义清度过难关。对于村民们的爱心捐款我们无可非议,但如果因此而轻忽陈义清违法犯罪导致交通事故惨剧发生的诱因,这才是真正的可叹、可悲和可惜。

    我们鼓励做好事,我们赞美行善事,然而我们期望更多的好心人遵纪守法积善行德,千万不要违背法律法规去做所谓的好事善事。否则,将会适得其反、罪莫大焉,最后的结局甚至连违法做好事者自己都无法预料。世上的好心人不妨从以上两位热心老板的身上吸取教训和引以为戒,从中悟出如何好事办好、好事办实的道理来。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