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张军副院长提出的三点要求,正是新时期法官必须具备的三种素质。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式,面对转型时期凸显的各种社会矛盾,人民法官要正确行使审判职能,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就必须不断更新观念、适应形势、锤炼素质,按照新时期的要求,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一是要做思想的智者。韩非子说: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智者就是有智慧、有思想的人。做新时期合格的人民法官必须在思想上有智慧,善于用发展的眼光、站在全局去看待问题,要杜绝本本主义、经验主义,不应机械、孤独看待每一个案件。首先要用正确的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树立党的事业至上观念,心中永远装着伟大信念,永远装着人民群众,牢牢把握司法审判的正确方向。其次要培养哲学思维,善于用哲学的观点去看待社会矛盾、社会百态、每一起纠纷,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对症下药,解决实际问题。最后要讲个人修为,共产党人要将党性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用高尚的人格魅力增加判决公信力,去感染每一个公民。总之,要不断适应形势解放自己的思想,要善于创新,从而正确、有效地运用法律。
二是要做社会的行者。法官是法律人,更是社会人,要食人间烟火,法官从群众中来,法律工作又要到群众中去。就算读万卷书,但还需行万里路,只有通过社会实践,去了解中国的国情,社会的风土人情,国民的性格特征,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审判效果,真正履行了自己的社会职责。因此必须有强烈的国情意识,做一个社会的行者。首先要全面了解国际形势,我国处于快速发展的转型阶段,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不容乐观,像当前,政治上国际仇华势力不断制造事端,经济上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然存在,因此结合国际形势,应该发挥审判职能,政治上打击犯罪特别是反社会、分裂国家的犯罪,经济上要为保民生保增长服务,极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其次要理解中国社会的实际,我国属于熟人社会,但是近年来逐渐发生着变化,流动人口不断增多,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严重的挑战。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种矛盾交织,但社会管理格局不健全,法治建设水平还需提高,社会维稳压力徒增。要真正了解中国社会风土人情,真正做好群众工作。目前而言,尽管社会上“和为贵“的思想仍是主流,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较浅,很多人不能通过正确途径表达诉求、维护利益,往往难以理解法律的裁判形式与结果,给审判工作带来了重重困难。这就要求,人民法官要了解一个地方的风土人情,公民的素质、性格,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提高司法的能力。
三是要做法律的行家。西方称法官为正义的化身,在百度百科定义为:拥有娴熟法律技艺、具有强烈贵族精神和丰富知识在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权的执行者。因此,新时期法官应该全面掌握和正确适用法律。首先要重视法律自身的价值,深刻理解其精髓,把法律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为行,始终做到公正廉洁为民,真正为社会主持公道、化解矛盾、增添活力。其次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法律知识,正确运用法律。不仅要了解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而且要注意立法原意,不仅要知晓法律条文,而且要熟练法律原理。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正确的法律思维,娴熟的逻辑技巧,准确判断和正确处理案件。最后,要平衡法律的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社会评价和法律评价的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强调司法公开,注重程序正义,自觉接受来自外界的监督。在处理结果上,要坚定法的信念,始终坚持公正廉洁司法,坚持高效为民,真正为大局司法,为人民服务,确实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要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要求我们的法官必须按照要求,不断锤炼素质,坚决做国家的栋梁,人民利益的保护神,法律精神的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