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7日《人民法院报》一版,一篇题为《小“触角”大“能量”》的文章,重点介绍了辽宁省本溪市两级人民法院巧借民间智慧、整合民间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倾力构建司法协助网络的经验做法。
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面前,在与日俱增的纠纷案件面前,如何让人民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实现更大的服务效果,更好地化解矛盾、为民服务?这是每个法院都在着力思考的问题。
此时此刻,在本溪法院以小见大,见微知著,集思广益,吸纳民意,从而让司法服务事半功倍的启示前,每个法院当有所感悟,认真学习,将好的经验转化成司法服务的动力,将好的做法演化为为民解忧的举措,让法院工作越来越好,司法服务越做越强。
人民法院应做好“小服务”。法院的司法服务内容宽泛,不管是庭审断案,外出执行,还是司法宣传,答疑解惑,都属于司法服务的范畴。对于整个司法服务而言,法官们每天所作出的具体服务都是“小服务”,是其组成部分;但对于需要法院帮助的当事人而言,内心的那一种强烈的诉求期盼,都是“大需求”,容不得半点马虎。在“小服务”当中,广大法官必须有大情怀,对民需民求应审慎对待,及时处置。只有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始终把群众的细微小事看成大事,把群众的小事做大了,把“小服务”做好了,并在服务中处处透着关怀、细致、周到,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之情,才能真正彰显人民法院以民为本的服务宗旨。
人民法院应广纳“民众意”。民众乃法院司法服务之根本,是服务的出发点,亦是落脚点。法院司法服务的优劣好坏,需要广大群众随时随地的评价、指正。可以说,民意是司法服务质效的重要品评标准,也是司法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的集中反映。民众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特别是在如今这个案件数量攀升,审判资源有限的时代,法院要想在司法服务上有所突破,就理应借助民众的力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充分贴近群众、汲取民意、获取民智。此外,还应当充分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参与司法活动,使其主动为法院献计献策,继而改进法院工作,实现司法服务的良性发展,凸显服务效应的最大化。
人民法院应搭好“小舞台”。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之下,老百姓普遍存在一种厌诉心理。可以说,不到气愤之极,不到万不得已,群众一般不会到法院需求司法协助。在不少诉讼中,归根结底是源于一些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小事。但这些小事代表了群众的愿望,凝聚了群众的感情,不妥善解决可能会引发大纠纷,酿成大麻烦。故而,各级法院要充分立足自身工作实际,从群众的角度出发,不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充分利用好一切可支配的资源,切实把握所有利好元素,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为民众搭建好一个温馨的服务“小舞台”,让矛盾纠纷在小舞台中消弭于无形,使民愿及时得以了结。
在优秀范本面前,学会成果转换,并学以致用,才能切实发挥范本的示范作用。循着一条学习摸索之路,坚定地走下去,人民法院必将实现新的跨越,驶入科学发展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