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网络论坛,专门盯梢网上政府部门及个人负面信息,进而敲诈收取删帖费。7月20日上午,广东省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在化州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某权、梁某荣、梁某新等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和三年六个月。论坛开设期间,化州市政府、市国土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曾被敲诈勒索过。(7月21日《信息时报》)
互联网是个信息流动的大舞台,但同时也是骗子们施展伎俩的大舞台。近年来,基于网络舆情的巨大“杀伤力”,网搜负面信息,以“维权”、“反腐”之名招摇撞骗,通过网络论坛来炒作敲诈官员和相关企业的“高智商”犯罪频频进入公众视野。这种与时俱进的新型犯罪成本小、风险低、获利大,手段也在不断翻新,有的甚至冒名“中纪委”对当事官员和企业一“逼”一“诈”,竟然屡试不爽。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中国预防腐败网”、“中国真相调查网”、“中国人民法制网”、“企业法治网”等47家网站,或以刊载负面新闻要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封口费”、“广告费”,或冒用国家机关和公益机构名义公然骗取钱财,或勾结相关网站结成“经营同盟”,对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实施敲诈,被依法关闭。今年以来,全国被依法关闭的此类网站已达89家。
尽管如此,网搜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非法网站和不法分子并未偃旗息鼓,反而呈现出“野火烧不尽”的顽强生命力。究其原因,固然与不法分子深谙负面信息杀伤力大、来钱快的特点,不惜铤而走险有关,也与部分单位和个人热衷“花钱买平安”有关,还与部分官方网站自律管理不严,将网站地方频道与有关公司合作,或将其承包给记者站或个人有关,更与政府部门监管滞后、打击不力有关。
细心的人们注意到,那些冠以“中国”、“国家”、“预防腐败”等字眼的诈骗网站,大多数未经备案或是虚假备案,有的把服务器放在境外;而诈骗分子惯用的手法就是狐假虎威,以“反腐”、“维权”、“监督”为名,通过对删帖费漫天要价进行明目张胆的敲诈。遏止这类新型犯罪,除了进一步畅通官方网站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渠道,加强监管之外,加强官方网站的自律与管理,发挥良币抑制劣币的作用,亦是重要一环。
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决定中的专门条款和刑法规定,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今次,广东省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三名被告人受到法律的严惩,就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互联网虽然是虚拟的,但虚拟空间并不是法律的真空。无论借助何种形式,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对公民和正常网络传播秩序造成了伤害,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