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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的“庭内”、“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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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  发布时间:2012-08-01 17:20:58 打印 字号: | |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制意识,处理好法庭内外的一切事务,凭自己的光明磊落去影响身边的人,有意识地宣传法律,潜移默化中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为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稳定作贡献。

在庭上,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们首先要学会做“小学生”,在思辨案件的过程时,我们一定有许多未知的东西,在查资料,苦思索都不能找到最佳答案的情况下,一定要向专业的法官们请教,将疑问释然于胸。庭前准备越充分,相信我们陪审的案件处理质量越高。其次,要有主见地发表对案情的看法,要能代表群众的呼声、意愿和要求。第三,作为人民陪审员,更要以睿智的洞察力,在自己拥有的法律知识范畴内,监督好法官,使法官永远都不犯有违公平公正的错误。如果我们人民陪审员发现法官有故意扭曲事实,偏袒罪犯的迹象,一定要据理力争,真正体现人民赋予我们的监督作用。如果人民陪审员以自己的法律知识不足等为理由,出现假陪审或者不作为的现象发生,这本生就是一种犯罪。只有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精诚团结,分工合作,相互监督,才能确保阳光司法,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在庭外,作为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发挥法院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地宣传法律、宣传法院,维护法院良好形象,维护司法公正。特别是当我们发现人们对司法执法有误解时,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要以陪审的案例为依据,理直气壮、耐心地解说,消除群众心中的疑虑。

作为人民陪审员,无论是庭内还是庭外,都要处理好道德与法制的关系,下定管好自己的决心,培养良好的法官心态,强化廉政、学习、修养、为民意识,做好人民陪审员的本职工作。我相信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具备良好的法制意识的人会越来越多,将会有力推进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        

责任编辑: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