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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走路死”频现,问责不能“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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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8-27 10:37:20 打印 字号: | |

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可以不开车,不坐车,甚至不骑车,却无法不走路,走着走着,脚下的马路突然塌陷,人整个掉进了坑里,往往非死即伤,真可谓步步惊心。比如,最近在哈尔滨,8天发生7起路陷事件,导致两死两伤;日前,大连一名18岁的学生掉入人行路上的塌陷处,虽被救出,仍没有脱离生命危险;还有的人走在路上被莫名电死, 马路陷阱引发众多市民的痛惜和质问——熟悉的城市为何变得如此没有安全感?

  面对越来越频繁的害事件,何以应对?就目前而言,职能部门需要给城市马路来一场细致而全面的体检,对问题马路及时救治;对一时不能修葺完毕的病路,应设置醒目的提醒标识,或者安排专门的人员看防。

  更重要的是,应深刻反思为何频现走路死。究竟是马路年迈失修还是修建时偷工减料,质量低劣?究竟是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之初缺乏前瞻性目光,还是在具体监督上不够到位、浮皮潦草?此外,在事故预警机制方面,马路隐患清除方面,是否存在疏漏乃至失职现象?

  每一起走路死都让人悲伤,悲伤之余是心有余悸,是难以消除的愤怒。对生命负责,就不能让悲剧接二连三地重演;要告慰死伤者,就应该依法处理责任人。有报道显示,一些地方的走路死与人祸大有关联,比如有的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偷工减料、违反工序、违规操作,往往回填不实,在地下设施周围形成空洞隐患,这是造成地面塌陷的根本原因之一。人祸不除,悲剧难消,但吊诡的是,走路死频现,却无人被问责,或者罕有人主动承担责任。这种荒诞的问责零风险,既不能让相关责任人长记性,汲取教训,也无法使他人受到触动,引以为鉴。

  当然,由于城市规划、建设,马路修建、维护,城市预警、隐患排除等方面,牵扯面过大,一旦发生走路死往往很难找到具体的责任人,于是不少时候,相关单位互相扯皮,推卸责任。正因如此,才更需要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

  问责不是终极目的,问责的价值在于重塑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尊重生命的意识。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如果连生命安全都无法保证,谈何美好?衡量一座城市是否宜居,要看美轮美奂的建筑,更要看丰富完善的公共服务,要给市民幸福感,更要给市民安全感。老百姓过日子就图一个踏实,如果步步惊心屡屡出现,哪有踏实可言?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