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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感悟
——参加县法院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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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佳银  发布时间:2012-09-14 14:53:22 打印 字号: | |

2012511——13日,永善县人民法院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班”,为期3天,来自全县各条战线的30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此次岗前培训。

当今世界各国的诉讼法上,都普遍确认了陪审制合议庭作为一种基本的审判组织制度,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提起1994年的辛普森一案,许多人至今记忆犹新,尤其是对辛普森无罪释放起关键作用的陪审团。虽然控方和相当多的公众都认为辛普森有罪,但对事实及证据拥有采信权的陪审团却最终确定他无罪。

在英美国家,陪审员和法官分工明确,前者负责认定案件事实,后者负责适用法律。如果陪审团裁断无罪,法官即宣告被告人无罪,当庭予以释放;若裁断有罪,则由法官依法量刑。

陪审员合议庭制度就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作为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审判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仪的合议庭。

世界上最早的陪审制合议庭在古希腊就有了,由雅典执政官梭伦首创,“陪审法庭的原意为‘作为法庭的公民大众’,它是由行政官员于集市日在集市场上审理讼案,并由有空闲的若干公民参加。然而,把这一做法制度化,则是在司法民主上的重要措施,后来成为雅典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参与审判’权利的表现”。在现代社会,陪审制合议庭可分为陪审团制合议庭和参审制合议庭两类。陪审团制合议庭是由普通公民组成陪审团和法官共同审理案件。陪审团与法官之间有明确分工,相互之间独立行使职权。陪审团的职责是认定案件的事实,法官则在陪审团所认定的事实基础上对案件进行法律适用。这种类型的合议庭在英美国家普遍采用。参审制合议庭是由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的混合合议庭,在我国毛泽东时代就是实行的参审制合议庭这种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中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这充分体现了由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的混合合议庭中,陪审员和法官拥有同等职权,共同审理案件,共同决定事实和法律问题。

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21世纪的主题。时代的发展要求人民陪审员,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须树立中立、平等、透明、公开、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为此,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来取得社会公众信任,从而确立司法权威,提高裁断的可信度。厚德方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司法公正与效率同人民陪审员的人格魅力紧紧相连,要实现“公正与效率”21世纪主题,作为人民陪审员,应该具有以下高尚的职业道德。

一、实现公正与效率,要求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忠诚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诚于人民的审判事业。作为人民的陪审员,能否与法官配合好公正办案,能否主持正义,主要取决于陪审员的政治素质。对人民陪审员来说,与法官一道公正审判,就是政治素质良好的具体表现。为此,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丢,为谁执法,为谁审判的方向要明确。因为,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我是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谋利益责无旁贷,永无止境。

二、实现公正与效率,要求人民陪审员必须忠于事实,执法如山。“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人民陪审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职责,做到执法如山。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审判技能外,还要勇于排除各种干扰,坚持法律原则,实事求是,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精神,忠于履行审判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三、实现公正与效率,要求人民陪审员要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作为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执著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职业忠诚,职业忠诚来源于对人民陪审员职业的尊严,来源于对正义事业的追求。永无止境的审判艺术,需要我们采取科学的态度,不断追求真理,丰富法律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当好一名人民的陪审员,就要自觉将自己的奋斗同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相结合,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祖国的法治事业。

四、实现公正与效率,要求人民陪审员要克已奉公,谦洁自律。“公生明,廉生威”。人民陪审员的公正、权威,取决于廉洁无私。人民陪审员应当发扬清正廉洁为美德,既然选择了人民的陪审员这一职业(或者称“编外法官”),就要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不懈追求。诸葛亮说:“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作为人民的陪审员,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应守得住淡泊,守得住寂寞。因为寂寞使人廉洁,寂寞使人专注,寂寞使人公正。面对种种诱惑,甘于寂寞,心静如水,淡然处之,不图名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甘于清贫,淡泊名利、要靠一种敬业奉献精神的决心和旷日持久的努力,这是一种内心的修炼。

作为一名陪审员,必须具备完美道德品质和高度的自律精神。人民陪审员的道德品质,不仅代表了个人形象,更代表了司法的精神。人民陪审员担负着维护社会秩序,惩恶扬善的职责,应当明辨是非,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乐于奉献,谦虚谨慎,胸怀坦荡,穷不失义,达不离道,忍人所不能忍,容人所不能容,毕生追求高雅、淡泊的人生。人民陪审员制度一旦向社会昭示她的存在,其必已存在一个理念,这理念即是一面旗帜,她指示着自己的目标,指示着自己前进的方向。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集合其他法官于其中为国家法治建设和当事人服务的法律组织,应当有自己的理念。理念决定成败,理念决定高低、理念决定聚集什么样的人民陪审员。这次培训班,确立了以“高起点、高素质、高目标”为办班原则,以“求真,务实,优质,高效”为办班目标,以法律文化铸就了人民陪审员的灵魂,以法律文化塑造了人民陪审员的形象,以法律文化奠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基础。

我们正处在继往开来的转折点上,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和法官、陪审员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责任日益重大,党和人民寄予了高度的责任和厚望。对人民陪审员的我来说,这种信任是最大的永久的鞭策和安慰。无论身处何处,都不会忘记自已是人民的陪审员,未出土时先有节,得凌云处总虚心。作为人民陪审员,应当积极投身司法改革,加强法律师事务所基础知识学习,锐意进取,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甘于淡泊,守住寂寞,以法为是,以民为天,以公为上,在寂寞里成就平凡的事业,在寂寞中走出美丽的人生。

责任编辑: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