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随着新春佳节的临近,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广东、江苏、河南等地的法院依法从快从重地宣判了一批“恶意欠薪”罪案件,一大批恶意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黑心老板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法院的宣判,旗帜鲜明地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任何“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决不手软!
中国目前有2.4亿多农民工,恶意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现象一直备受关注。长期以来,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不少良知沦丧、诚信缺失的黑心老板,无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置法律规定于不顾,不惜铤而走险,大玩“空手套白狼”的游戏,以致不少农民工采取跳河、跳楼、爬塔吊、裸奔等极端方式维权。
2003年年末,重庆云阳妇女熊德明为讨回丈夫被拖欠的2300元工资,向前来考察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求助。在温总理的直接过问下,熊德明丈夫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自此之后,国务院要求各地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正式入刑,把恶意欠薪行为“升格”为犯罪。从此,人民法院处罚恶意欠薪有了可供操作的法律依据,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有了法律的“保护伞”,运用司法手段打击“恶意欠薪”也就有了更为现实的典型意义。
“恶意欠薪”的蔓延,不但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良性运转,而且也严重危及到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恶意欠薪”事件久治不绝,并且在“恶意欠薪”已入罪的现实背景下,部分黑心老板还胆敢肆无忌惮地藐视法律,究其原因,除了农民工在与用工方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外,还与相关部门打击不严密切相关。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恶意欠薪”的恶性循环,唯有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对恶意欠薪者形成应有的法律威慑。
实践证明,寄希望于黑心老板的道德觉醒,无异于痴人说梦。只有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行为,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恶意欠薪”才能走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怪圈,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亦才能真正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年末岁尾,全国各级法院公开宣判的“恶意欠薪”罪案件,无疑具有这种警示意义。
在当前“恶意欠薪”顽症尚未得到根本治理、农民工屡屡采取极端手段维权的现实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者,责无旁贷。一方面,人民法院要强化法制宣传,引导农民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各种悲剧的上演。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从依法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局出发,坚定不移地追求保护弱势群体的司法价值取向,充分发挥司法打击、调节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手段,毫不手软地惩治“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撑起法律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