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司法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特别是使用暴力恶意欠薪的行为作出规定,使用暴力或进行暴力威胁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此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年来,每到春节临近或年关到来,各地民工讨薪的事情便层出不穷,而少数不良老板恶意欠薪的勾当也在花样翻新。顺应舆论对司法介入讨薪、而且是强硬处置恶意欠薪行为的呼声,“恶意欠薪入刑”可被视为中国完善法律体系、推进法治文明进步的一个符号。因为这样的法律规定,可以更加有力地体现和维护社会公平,为更多的劳动者、特别是常年艰辛在社会基层的重体力劳动者,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暴力恶意欠薪可处7年以下徒刑”,这当然能让正在讨薪路上无助奔波的劳动者看到希望;但是,此般法律规定能否震慑住欠薪者?特别是那些财大气粗的暴力恶意欠薪者,甚而让他们心生畏惧、自发规避不再欠薪?这或还存在多个角度的解读与考量。
恶意欠薪既然已经入刑,那就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在法庭上最能说话的就是证据。所以,“恶意欠薪判刑”现在是“有法可依”,而最能令人担心的则是民工或其他劳动者,面对欠薪者如何“法为我用”、也就是能否判别遭遇是恶意欠薪、或暴力恶意欠薪?即便可以从自身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由于遭遇欠薪而导致严重影响、进而认定被“造成严重后果”;但文化知识、特别是法律专业素养相对薄弱的普通劳动者,光靠这样的感性理解去告倒欠薪者,显然还远远不够——如何理性对待欠薪?如何理智地收集、整理和应用证据到对簿公堂?各级普法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在对劳动者的懂法、用法培训方面或还需要多下功夫!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某些用工单位之所以恶意欠薪、甚至暴力恶意欠薪而少有忌惮,最大原因或在于以往欠薪处罚没有入刑;即便现在有了“欠薪入刑”、但违法成本相对也并不算大;更何况,有的地方法院对欠薪者还是判决之后久拖不执行、甚至遭遇这样那样的行政阻力而无法执行。所以“恶意欠薪入刑”需要落到实处的真正关键,或还在于强调法院判决之后,能够得以及时和有效的执行——如果因为欠薪缺乏诚信、或一两次的暴力恶意欠薪,不仅获刑数年、还可能在经济角度被迅即罚得倾家荡产,还有多少不良用工者胆敢“死猪不怕开水烫”以身试法?!
如能若此,对于眼巴巴盼着法律主持公道正义的讨薪者而言,“恶意欠薪入刑”或才不再是“画饼充饥”中的那张“饼”,而确乎是一个“器”——在一个崇尚公正文明的社会中,依法维护劳动权益的有力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