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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当好一名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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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安军  发布时间:2013-11-01 09:17:44 打印 字号: | |

我是永善县人民法院陪审战线上的一名新兵。通过20131017——18日为期两天的培训,我感到身上的担子更重了。结合近期陪审工作实践,就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谈谈自己的体会,与同行的各界人士共勉。

首先,我们人民陪审员必须具有法官的职业道德。人民陪审员虽然不是法官,但在参与审判案件时,具有法官的职权。这就要求每一名人民陪审员必须自学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要具有公正、廉洁、为民的意识。要自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以上要求和规定,是一个人民陪审员必备的基本素质。

其次,人民陪审员必须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审判业务素质。在审判案件时不能只是坐在审判台上凑人数,在合议案件时应积极发表意见,不要讲行外话,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陪审员要加强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学习的方法很多,其中结合具体案件学习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是比较好的方法。在每次开庭前,认真查阅案卷、向审判员了解主要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就该案有针对性地先学习一遍相关法律,对审判案件会有很大帮助。在庭审后认真总结,找出案件的正确解决方法,为陪审工作积累经验。

再次,我们人民陪审员必须保持陪审思维、陪审意见的独立性。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不着法袍的法官,必须保持独立的思维、独立的意见。陪审过程中,在尊重法官意见的同时,要进行独立的思考,站在人民陪审员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判断,形成自己的见解,否则人民陪审员就成为审判台上的摆设,就起不到人民陪审员的真正作用。在合议案件时,如果与法官的意见一致,能达到共识当然好,但如果意见不一致,一定要提出自己的见解,不能放弃原则,看其他合议庭成员的“脸色”行事,搞人云亦云。

第四,作为人民陪审员,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要善解民意,应当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促成案结事了,推进社会和谐。要积极配合法官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也可以在庭外分别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无论是民事案件的陪审或是刑事案件的陪审,主持公道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既要主持法律的公道,又要将打造社会和谐作为研究的课题。

作为人民陪审员,一定要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努力进取、开拓创新、不辱使命,爱岗敬业、积极工作,时刻为当好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奋斗不止。(作者系永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