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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与县工商局建立联席制度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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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升高  发布时间:2013-11-06 10:37:01 打印 字号: | |

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实施,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沟通交流,永善法院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建立了联席制度。

    一、该制度建立以来,永善法院采取的具体指导措施:

1.   设立了联席会议,由双方负责具体职能的业务机构的负责人。即工商机关分管副局长和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担任总召集人。邀请同级人大、政协、政府法制办、检察院、监查、信访等部门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主要交流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的相关信息。分析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动向,解决行政执行和行政审判中的相关重大疑难问题。

2.   人民法院对重大疑难问题协调工作,主要研究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中需要听取对方意见的重大疑难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

3.   信息沟通制度。人民法院建立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和情况反馈制度,分别由工商法制机构负责人和行政审判庭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及时交流和沟通。

4.   工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在本地区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其它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或者属本年度本机关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被诉的工商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工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被诉的工商机关组织相关执法人员旁听审判。

    二、具体的指导内容:

1.   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工商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设立本衔接制度领导小组;工商机关的法制机构和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为本衔接制度的工作机构。

2.   建立衔接工作落实及反馈制度对联席会议和重大、疑难案件协调(研讨)会议确定事项或内容,由会议的承办方或会议召开的提议方制作会议纪要。

3.   强化培训、研讨的合作机制,工商机关和人民法院加强了相互之间的业务培训交流活动,邀请对方参加自己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邀请对方的业务骨干为己方的业务培训授课。

4.   近三年来,永善法院为工商局执行非诉行政案件2件,为工商局树立执法权威,提高执法水平提供了司法保障。召开重大、疑难案件研讨会议5次,为工商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援助;召开联席会议6次,交流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的相关信息,分析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动向;业务培训授课6次,利用工商局中层干部抽签授课的同时,法院行政庭抽派业务骨干为其授课,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取得的具体实效:

1.   查办案件数量从2011年的100多件上升到今年的460件,案件数量位居全市第一,且无一件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   行政执法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多人多次被省、市级评为法制能手和办案能手;强化效力与督查,案件质量被市级评为十佳;

3.   工作中亮点纷呈,“阳光执法”、“一案一评”、“一案一议”、“案件回访”、“案审委”等新制度不断完善,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和个人专断行为的发生;

4.   工作布局谋划在先,成效明显。受到县级、市级的好评。先后荣获了县级先进单位、省、市级先进单位,现在正在申报国家级先进单位。

                          

责任编辑:龙艳